
注意!恋爱转的这些钱,分手要不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典型案例,明确划了法律红线!
男方跟女方网恋同居、办了婚礼,分手之后,男方起诉要回恋爱期间转的3万多块钱,法院直接驳回,一分钱都没支持!
法院说得明明白白,这两类钱,根本不算彩礼,原则上不用返还:
第一,520、1314这种带特殊爱意含义的转账,法律上认定是你为了表达感情的无偿赠与,给出去之后,原则上不能往回要;
第二,俩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销,不管是房租、吃饭、日常家用,还是你转的生活费,都算双方共同消费,分手了也不能要求对方退还。
这可不是随口说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的赠与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法专门的涉彩礼纠纷新规,也明确把这两类财物,排除在彩礼范围之外!
最后给大家3个靠谱的律师提醒:
第一,给付大额彩礼,转账一定要备注清楚用途,保留好双方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固定证据;
第二,恋爱期间借钱给对方,一定要明确借贷合意,别用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转账,避免被认定为赠与;
第三,同居期间购置房产、车辆这类大额资产,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权属,避免分手产生纠纷。
最后提醒大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内容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任何个案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