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的案件:
朋友与前任相恋5年后分手,后朋友创业遇到困难,想把之前送给前任的财物要回来一些,双方协商未果,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前任返还300多W购房款、50多W购车款、50多W转账支付款项,合计400多W。有些转账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而不予返还,黄金首饰因无法认定确系朋友所赠而未获支持。
裁判要旨:
1、此类纠纷属于赠与合同纠纷,与婚约财产纠纷相似。
2、大额赠与应当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确定,单次1000元或2000元以上)往往出于结婚目的,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分手时赠与行为失效,应返还所获财产。
3、小额、特殊金额一般不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微信红包等)或有特殊备注(如“我爱你”、“XX节日快乐”)及特殊金额(如1314,5200,8888)的赠与,属于情侣间维系情感的一般赠与,一般不得主张返还。
4、不动产和价值较高的动产容易返还:如房产、汽车等往往需要登记,且交易规范(签署书面合同、对公转账、开发票等),证据易取得)
5、其他不动产返还有难度:如黄金首饰、手表、包包等,不需登记即可取得,交易没那么规范(往往不签合同、不要发票)且流动性强,证据不易取得,主张返还的难度较大。
6、返还金额的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恋爱年限、是否共同生活和使用赠与财产、获赠方的情感付出等因素。有的法院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也会考虑赠与房屋升值(也可能是贬值)的因素,如(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入库案例。
律师建议:
1、大额转账须谨慎备注:备注真实转账目的和用途,或不做备注。
2、留存证据:赠送财物时,务必注意留存微信/QQ/电话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买合同、发票等。
3、注意时效:附条件的赠与,是适用一年除斥期间,还是三年的诉讼时效,仍有争议,建议在分手后尽快主张返还,如协商不成,则在1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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