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肖某与罗某离婚,双方育有一子肖小某,由罗某抚养。离婚后,肖某与何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肖某多次以“生意周转”为由向何某借款,何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出借,累计金额达到9万余元。2025年3月,肖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意外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
肖某去世后,何某认为,肖某生前借的钱,应由其唯一的儿子肖小某来偿还,便将肖小某诉至法院。
肖小某辩称:“我对我爸借钱的事完全不知情,这钱是不是真的借了都不清楚,再说,我爸的债,凭什么让我来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何某向法庭提交了的多次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证明了何某与肖某之间借贷事实真实存在,两人虽系恋爱关系,但不影响二人之间形成的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的债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来还,法院进一步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被告肖小某作为肖某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父亲去世后,明确表示要继承肖某的遗产,依法应当在其继承肖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肖某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肖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肖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原告何某清偿债务。
这是一个典型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可以不承担清偿责任。
此案的判决,明确了恋爱关系中的借贷同样受法律保护,重申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债务”的法律原则,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公众正确处理遗产与债务关系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