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闯红灯”,我突然联想到一个留学生的“恋爱史”。他在美国读博期间,一天深夜开车载女友外出“兜风”。途经路口遇红灯,他稍作停顿便闯了过去。当时夜深人静,街道空旷,他或许认为:独自等红灯无人见证,何必固执守规,让女友笑自己“窝囊”?岂料次日清晨,女友与他决然分手,理由简单直白:“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何事不敢为?与你在一起毫无安全感。”后来,他回国后同样深夜驾车与女友“兜风”遇红灯。这次他吸取教训,即便四下无人也恪守交规,直至绿灯方行。然而,女友当场下车离去,斥责道:“连红灯都不敢闯,你还能有何作为?如此窝囊,与你在一起索然无味。”
可见,两位女友对“闯红灯”的态度迥然相异,这或许与国情差异相关。但细究其本质,二者实则存在共性:她们关注的绝非“闯红灯”行为本身,而是该行为折射出的深层问题——交通信号灯不仅是简单的指示标识,更是法规尊严的象征,是社会责任感、诚信度与公共秩序意识的度量标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公民行为须严守规范,任何逾矩之举都可能面临惩处,甚至殃及个人前途与家庭幸福。反观当下,我国部分群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视法律为儿戏,对“规矩”与“公序”熟视无睹。那位中国女友的质疑值得深思:当下部分“先富”起来的大腕、大款中,循规蹈矩者几何?又有几人能彻底撇清造假、欺诈、蒙骗等劣迹?
倘若法律可被肆意践踏,正义可被随意蹂躏,社会秩序可被恣意破坏,那么“闯红灯”这类违规行为的确“不足为奇”,其后果无非是增加几起交通事故而已。但倘若“闯红灯”演变为社会常态,则恰恰印证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愿景,与我们仍存距离。官员兼作家周梅森曾言:“一个人的堕落,必先始于灵魂腐朽,继而蔓延至政治、经济与生活领域。人的沉沦,很可能就始于一次闯红灯的微小越界。”此言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