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从“榜一大哥”到“前任”,270万的感情账怎么算?
原告阿杰(化名)在某直播平台认识了主播小雅(化名),两人很快从线上聊到线下,确立了恋爱关系。
为了支持女友的事业,也为了巩固感情,阿杰开启了“豪掷千金”的模式。他不仅在多个平台为小雅打赏,累计金额高达200余万元,还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转账70余万元。为了这份感情,他甚至卖掉了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
然而,这段以“结婚”为目标的恋情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人财两空的阿杰将小雅告上法庭,他认为,自己所有的打赏和转账,都是奔着结婚去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婚结不成了,小雅理应返还全部款项。
小雅则辩称,直播打赏是平台消费行为,钱款也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
法院判决:打赏≠消费,80余万元需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交往过程、财产价值、经济能力等因素,区分是“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关于转账部分:法院认定,阿杰的转账中,像“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红包,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但扣除这些特殊金额后,其余大额转账,结合双方商议结婚、见家长等事实,应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法院判决小雅返还转账部分18万余元。
关于直播打赏:这是本案的焦点。法院认为,虽然直播打赏通常被视为网络消费,但当打赏发生在恋爱关系中,且金额显著超出普通粉丝的互动范畴(本案高达200万!),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结合双方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等事实,这部分打赏同样应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小雅返还打赏部分70万余元。
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决小雅向阿杰返还共计80余万元。小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法律如何界定“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
一般赠与(通常要不回)
定义: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而进行的无偿赠与。
典型情形:
日常消费支出,如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价值不大的节日礼物。
法律后果: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权利转移,通常不能撤销。
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主张返还)
定义:赠与行为附有“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等条件,当条件无法成就时,赠与行为失效。
典型情形:
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为对方购买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以支持对方事业为名,但金额巨大且与结婚目的紧密相关的支出(如本案中的巨额打赏)。
法律后果:当恋爱关系结束,结婚目的落空,赠与所附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给“恋爱中的人”几点法律建议
爱情是感性的,但涉及金钱时,务必保持一份理性。
量力而行,拒绝“透支式”恋爱:无论是转账还是打赏,都应在自身经济能力范围内。为维系感情而超出能力的大额支出,不仅给自己带来经济压力,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明确性质,保留关键证据:对于大额财物往来,最好能通过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其性质。是借款?是赠与?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清晰的沟通记录是最好的证据。
理性看待“直播打赏”:要清醒地认识到,直播打赏首先是一种消费行为。当这种消费与恋爱关系捆绑,且金额巨大时,其法律性质可能变得复杂。不要将情感投入简单等同于金钱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