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他送我的项链,现在要分手了,让我还回去,合理吗?”“结婚时我爸妈给的婚房,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能要回吗?”
在接待婚姻家事咨询时,这类问题几乎每天都会遇到。恋爱时的甜蜜馈赠、婚姻中的温情赠与,一旦感情破裂,就可能从“爱意证明”变成“纠纷导火索”。很多人分不清“赠与”和“赠予”,更不清楚哪些礼物能要回、哪些只能“认栽”。
今天,作为专注婚姻家事的律师,就用通俗的语言+真实案例,帮大家理清其中的法律逻辑,避免分手后“人财两空”,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内耗。
生活中,我们常把“赠与”和“赠予”混用,觉得都是“无偿给东西”,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二者有明确区别,核心影响后续纠纷的处理的结果,尤其在婚恋场景中,这点一定要分清。
1. 赠与
“赠与”是严格的法律术语,仅出现在正式法律文件(如赠与合同、判决书)中,具有严谨的法律效力,本质是双方法律行为——简单说,必须满足“赠与人愿意给”+“受赠人愿意要”,双方达成一致,赠与行为才成立、生效。
比如,男方明确表示“我把这条项链赠与你”,女方明确表示“我接受”,此时赠与合同成立;若女方拒绝接受,哪怕男方把项链送到女方手中,赠与也未生效,男方有权收回。
而且,“赠与”一旦生效,通常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出现法定情形,这也是婚恋中赠与纠纷的核心法律依据。
2. 赠予
“赠予”是日常口语化表达,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更强调赠与人的单方行为——比如“我赠予你一件礼物”,侧重“我主动给”,不刻意强调受赠人的接受意愿。
但是在婚恋中产生的“赠予”纠纷,法院审理时,都会参照“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不管你平时说“赠与”还是“赠予”,一旦闹到法院,判断能否要回,看的都是“赠与”的法律规则,而非“赠予”的口语含义。
赠与=法律术语+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同意)+有明确法律约束力;赠予=日常口语+单方给予行为(不强调对方接受)+无专属法律规定,纠纷处理参照“赠与”。
恋爱期间的赠与,大多是为了增进感情、维系关系,或为了缔结婚姻,法院会根据“赠与目的”,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二者的返还规则完全不同。
不可要回:
一般赠与(纯粹增进感情,无附加条件)
这类赠与的核心目的是“表达爱意”,不附加任何条件(比如“以结婚为前提”),一旦交付,赠与生效,分手时不能要回。
节日、生日、纪念日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如鲜花、口红、香水、普通饰品);
日常消费性支出(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的开销,一方主动买单的费用);
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666元),视为传达爱意,而非借贷或附条件赠与;
价值不大的衣物、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分手时无需返还。
可以要回: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或超出日常范畴的大额赠与)
这类赠与的核心目的是“缔结婚姻”,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结婚,赠与的条件未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另外,超出个人收入水平的大额赠与,即使没明确说“以结婚为目的”,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支持返还。
彩礼(最典型):按照习俗给付的大额现金、首饰、房产等,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婚前给付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
大额财物赠与:如房产、车辆、高额现金(超出日常交往范畴),即使未明确说“以结婚为目的”,但结合双方谈婚论嫁的背景、财物价值,法院会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没结婚可要求返还。
“借恋爱之名”的赠与:若一方以恋爱为名,欺诈另一方赠与大额财物(如隐瞒已婚事实),受赠人可请求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物。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复杂,核心看「财产归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赠与意图」,返还规则和恋爱期间完全不同。
不可要回:
夫妻之间的一般赠与(个人财产赠与)
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如婚前房产、个人存款),无偿赠与另一方,且已完成交付(如房产过户、存款转账),赠与生效,离婚时不能要回。常见情形:丈夫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婚后加了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离婚时不能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妻子将自己的个人存款转账给丈夫,用于其个人开销,离婚时也不能要回。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崔某某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婚后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视为赠与),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崔某某所有,但需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对陈某某予以合理补偿,而非完全收回房产。
可以要回:
3种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全额返还。
附条件的赠与未达成:
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若一方出轨则返还”,若出轨事实发生,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一方父母赠与的财物,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若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表示只给子女个人(如书面约定、转账备注),该财物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赠与未完成(如房产未过户),父母可撤销赠与、收回财物。
大额赠与留证据:送房产、车辆、高额现金等,最好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目的(如“以结婚为目的”)、财产归属,避免口头约定;转账时备注清楚用途(如“彩礼”“婚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
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彩礼是按照习俗给付的、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而日常小额礼物、消费,不属于彩礼,分手时不能要求返还,无需过度纠结。
婚姻中谨慎处分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不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包括亲友、出轨对象),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还可能在离婚时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恋爱和婚姻,本该是温暖的陪伴,而非算计的博弈。送礼物的初心是表达爱意,而非日后索要的“筹码”。但法律不保护“恋爱脑”,也不纵容“恶意索取”。
分清赠与与赠予的区别,明确哪些能要回、哪些不能,不是教大家斤斤计较,而是帮大家在感情中保持理性,避免“人财两空”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