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侣在恋爱期间,会开设一个账户,双方共同往里面存钱,作为为以后结婚养孩子等需求的预存基金。如果双方没有走进婚姻就分手了,这些钱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21年10月期间,小夏与小格为情侣关系。考虑日后结婚购房等需求,双方达成共同存款的想法,并约定两人定期各自向小格名下的银行账户存入一定数额款项。于是,小夏分多笔向小格银行卡转账几千元到2万元不等,共计20万元。
两人分手后,小夏多次发微信要求小格偿还此款项,小格陆续回复“20万算我欠你的”“4年之内还你”“尽快还你,答应你的20万,一分不会少”“我想办法凑,只能一点点慢慢还了”。
2022年3月5日,小格向小夏转账6000元,并备注 “一点点还你”;同年5月7日,小格又向小夏转账4000元,此后再无还款行为。
于是,小夏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格偿还剩余款项。小格主张,恋爱期间自己承担了双方大部分共同花费支出,故小夏的转账应算作赠与,作为对其承担共同花费的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小格主张的“赠与”,小夏明确予以否认,小格也未能提交双方达成赠与合意的相应证据,故对其主张的赠与一说,法院无法支持。
双方分手后,小格在微信中明确向小夏表示“20万算我欠你的”“4年之内还你”,小夏对该意思表示未提异议,可视为双方就恋爱期间的转账达成合意并进行结算,确认借款数额为20万元、还款期限为4年。且小格实际偿还了部分款项,其中一笔还备注还款字样的摘要,该行为进一步印证小格认可并实际履行还款20万元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小格应承担还款义务,扣除已偿还的1万元,小格应向小夏还款19万元。
以案为鉴:
恋爱期间,情侣间相互转账的现象较为普遍,所转款项的性质也存在多种情形。有的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有的是借款,有的则是本案这样的“共同基金”。
如何妥善处理好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
第一,养成特事特办、专款专户的习惯。
基于货币非特定物的属性,以及双方恋爱期间相互频繁转账的情形,预存资金的账户宜单独开立,作为专款账户,且在每次转账时最好进行明确的备注。一是防止专款与其他款项混同,二是避免预存资金用于恋爱期间花费支出,背离预存资金设立初衷。
第二,相关内容书面沟通或约定。
赠与的钱是表达爱意的,可以随意随心。但是借款啊,共同基金之类的事项不能光在电话里或者口头说,建议通过微信聊天或订立书面合同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就款项性质、使用方式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等进行明确沟通或约定。这样哪怕有一天感情破裂了,也能让这些款项的往来有可追溯的记录,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第三,单独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
在上述的案子中,账户开设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没有任何监管,甚至被该方独自用掉了这笔钱也不知晓。这样哪怕官司赢了,但对方已经把钱全部挪用了,最后要回钱也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最好是账户办在一个人名下,实体卡和密码由另一个人保管。但别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因为账户所有方不需要实体卡可以直接在APP上修改账户密码和转账出去。所以非账户所有方可以不定期去APP或银行查询监管账户情况,一旦有转账出去,哪怕是小笔转账也要引起足够重视。这可能是对方在试探你的底线,又或者是采用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掏空你们的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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