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赠财物司空见惯。一旦感情破裂,这些“爱的馈赠”往往成为争执的焦点。哪些礼物算作普通赠与,分手后无权要回?哪些又属于“附条件赠与”,目的落空后应当返还?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为您厘清情与法的边界。
【基本案情】李先生与张女士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多次向张女士转账(金额多为520元、1314元等特殊数目),并购买了大量衣物、化妆品。后李先生出资首付,以张女士名义购买了一辆汽车,口头约定“结婚后一起开”。一年后两人分手,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购车款和所有转账、礼物。【争议焦点】恋爱期间的哪些赠与可以要求返还?【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女士返还李先生支付的购车款;对于日常的转账和礼物,不予支持返还。法院认为,购车款属于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应予返还。而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和日常礼物,属于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赠与已经完成,无权要求返还。
【隆嘉律师解析】
1.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如衣物、饰品)、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或日常消费支出,通常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即完成,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2.附条件赠与(彩礼性质):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予另一方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房产、车辆、大额现金),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即为“结婚”。若最终未能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未能成就,接受财物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3.借贷:如果转账时明确表示为“借款”,或有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应按借贷关系处理,应予返还。
4.律师建议:
理性消费:恋爱期间赠与财物需量力而行,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明确性质:对于大额财物赠与,可通过书面或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其性质(是普通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还是借款)。
保留证据:保留好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以防万一。
结语:感情不是交易,但大额赠与关乎重大财产利益。理性对待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一段感情的尊重。本公众号坚持原创为本,所有标注“原创”作品,均系团队或个人心血创作。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平台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载、修改或使用。确需转载时,请务必联系我们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我们尊重原创,也倡导知识共享。同时,对于任何抄袭、洗稿等侵权行为,本公众号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守护原创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