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某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彩礼返还纠纷引发了广泛讨论:男方仅支付了1.1万元的订婚彩礼,分手后却将女方告上法庭,主张返还40余万元。案件背后的争议点,戳中了当下很多年轻人婚恋中的痛点——到底什么才算彩礼?恋爱期间的转账、礼物,分手后都能要回去吗?
根据律师的介绍,这起案件的细节并不简单。男女双方恋爱同居了两年,也举办了订婚仪式,原本已经谈好了婚事。男方支付了1.1万元的彩礼后,在恋爱期间陆续给女方转账、发红包,房租,也送过不少礼物。两人最终因感情破裂分手,女方明确表示,愿意全额退还当初收到的1.1万元彩礼,女方给男方的转账也有20多万,可男方却不依不饶,将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比如同居的房租水电,改口费,烟酒红包都算成了“彩礼”,要求女方一并返还,金额高达40多万元。(至于女方给男方的转账,给的烟酒红包改口费则闭口不提)。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彩礼是男方为缔结婚姻,按照习俗一次性支付给女方的财物,而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节日红包、礼物,都是双方自愿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但这起案件里,男方的主张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也让不少网友产生了疑问:恋爱期间的钱,真的都能被认定为彩礼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彩礼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边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才属于彩礼的范畴,法院支持返还的,也只有这类性质的款项。而恋爱期间的日常转账、节日红包、礼物,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尤其是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比如“520”“1314”,或是用于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
具体到这起案件,男方主张的40余万元中,真正能被认定为彩礼的,大概率只有那1.1万元。其余的款项,如果没有明确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证明,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大概率不会被法院支持返还。而且,双方已经同居生活了两年,也举办了订婚仪式,即便要返还彩礼,法院也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而非全额返还。
其实,这类“恋爱期间的钱该不该还”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很多情侣在恋爱期间,出于感情和信任,没有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分手后就会因为钱的问题撕破脸。有的男方将所有转账都算成彩礼,有的女方则主张男方的转账都是自愿赠与,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只能闹上法庭。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正在恋爱、准备谈婚论嫁的年轻人,提了一个醒。婚恋中的金钱往来,一定要保留凭证、明确性质,不要稀里糊涂地花钱,也不要理所当然地接受对方的大额转账。如果是明确的彩礼,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保留好转账记录,并且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方式,明确这笔钱的用途和性质,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婚恋中的金钱往来。恋爱期间的互相付出,是感情的表达,而不是未来的“讨债凭证”。把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都算成彩礼,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让一段感情变得斤斤计较,失去原本的温度。真正的婚姻,需要的是双方的信任和尊重,而不是用金钱来捆绑彼此。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中,最终的结果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的判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支持不合理的诉求,也不会忽视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这起案件,看清婚恋中的金钱边界,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学会用理性的态度对待感情和金钱,避免让爱情最终变成一场金钱的拉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