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学法笔记:婚恋财物纠纷非典型案例
网恋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报》2025年12月3日第3版
【案例回顾】
沈某与主播黄某网恋期间,沈某多次给黄某转账用于日常消费。2024年7月,黄某提出要一辆车方便出行,沈某便支付399700元为其购置了一辆小型汽车。截至2024年9月,沈某累计为黄某支出430050元。同年10月,两人感情破裂分手,沈某要求黄某返还相关款项遭拒,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黄某辩称,涉案财物系沈某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最终认定,购车款399700元属于借款,判决黄某返还该笔款项。
【学法笔记要点】
1.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需结合意思表示判断性质
恋爱中的小额转账(如日常消费、节日红包)一般视为赠与,无需返还。但如果涉及大额款项(如购车款、大额投资),且转账时明确表达了“借款”“以后还”等意思,或符合借贷合意的特征(如金额远超日常消费、对方曾承诺还款),则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需返还。
2. 举证责任:主张借贷方需提供证据,否认方需反驳
沈某能提供聊天记录证明黄某曾表示“那老公你给我整一辆,我从你那边开回来,啥时候挣到钱了就还你”,结合购车款金额远超大日常消费,法院认定构成借贷合意。而黄某主张“赠与”,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沈某转账是纯粹的赠与行为,因此法院未支持其抗辩。
3. 恋爱关系中财产往来,需理性对待
健康的恋爱关系应建立在真诚的情感基础上,而非物质交换。为避免纠纷,大额转账时最好明确性质(如借款、赠与),或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防止感情破裂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认定,是处理此类财产纠纷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赠与需满足“无偿给予”要件,交付后通常不可撤销;而借贷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借款人负有返还义务。司法实践中,认定恋爱财物性质并非简单归类。若主张借贷一方提交了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而否认一方未能提供反证,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实务提醒】
转账方:大额转账时,可在聊天中明确表示“这是借款,以后会还”,或签订简单的借款协议,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收款方:若认为是赠与,需在转账时明确说明,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对方主张是借款,需及时提供反证(如赠与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恋爱中的财产往来,不能只看感情,更要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