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寻缘本是暖心事,可总有人借“爱情”之名行“诈骗”之实,用体贴话术拉近距离,用结婚承诺套取信任,转头就将真心换钱财,这类“甜蜜陷阱”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造成难以愈合的情感伤害。因此,在寻找真爱同时,也需警惕背后的危机。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于某(男)通过交友软件与亲戚介绍认识3名女子,其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将自己包装成“未婚男老板”,同时与3名女性建立“恋爱关系”骗取对方信任。而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资金周转”“家人生病”“购买生产材料”等事由骗取3名女子财物共计200万元。经审查,于某名下公司并未实际运转,名下有多笔债务,其将诈骗所得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网络赌博。最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例二
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宋某,其隐瞒已婚事实,对宋某某谎称“自己单身并带一个小孩、可以和宋某谈恋爱、结婚”。在获得宋某的信任之后,二人交往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结婚彩礼钱”、订婚需购买“三金”、“生活费”、“小孩生病治疗费”等事由多次骗取宋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十万余元,之后失联。经宋某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落实“三查”原则:查证对方真实身份、查核所谓紧急事由、查询转账账户流水记录。面对情感诈骗,唯有保持理性、留存证据、果断维权,才能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守护自身财产与情感安全。
谈婚论嫁期间,涉及彩礼、借款等大额资金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留凭证。遇到刚认识不久就急于以“资金周转”“家人急病”为由索财的情况,应当认真甄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丨张 奇
初审丨玲 玲
终审丨王凤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