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称是彩礼,女方说是赠与,法院如何认定?
福建平潭县法院审结过这么一个案子。郑某和施某(女)恋爱4个月,男方给了女方20万,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女方却说是赠与不用退。法院最终判决:全部返还。
案 情 简 介
当事人
郑某(男) vs 施某(女)
确立关系
2022年5月
给付金额
20万元(分两笔,每笔10万)
分手时间
2022年10月(女方提出)
争议焦点
20万是彩礼还是赠与?
2022年5月,郑某和施某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缔结婚姻,郑某在6月份现金支付了10万元,7月3日又通过转账支付了10万元。两笔都是整笔支付,金额相同。
然而,双方最终没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施某提出了分手。
郑某起诉要求返还这20万元。施某辩称,这笔钱是郑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她的,并非彩礼,不应该返还。
法 院 判 决
施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某彩礼20万元
法 院 说 理
法院认为,判断一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看。
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确实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郑某在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就分批支付各10万元的整笔款项,这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
"郑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与施某主张系承诺赠与其花销的费用相比,明显更具有合理性。"
法院指出,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郑某要求返还,于法有据。
判 断 要 点
怎么区分彩礼和一般赠与?法院给出了五个判断标准:
主观目的: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款项类型:支付的是整笔大额还是零散小额
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仪式性
给付数额:给付财物的数额是否具有特定含义
经济状况:给付金额与给付方经济能力是否匹配
案 例 启 示
第一,大额转账要留痕。涉及婚姻的大额给付,最好明确性质,保留相关证据。是彩礼还是赠与,说清楚。
第二,整笔支付更易被认定为彩礼。本案中两笔10万元都是整笔支付,与日常零散花销明显不同,这是法院认定彩礼的重要依据。
第三,没领证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四,恋爱赠与vs彩礼的不同。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撤销,但彩礼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到钱能不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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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闽0128民初5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