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广西玉林订婚后分手,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能要求返还吗?
小编回答:日常开销通常是要不回来的。
直接告诉你,像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或者买点小礼物的钱,在法律上一般都算作一般性赠与,说白了这就是你情我愿的恋爱开销,分手了是不能要求对方退还的。
不过你要分清楚日常消费和彩礼的区别,根据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新规,如果是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给的大额财物,比如玉林当地常见的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彩礼,只要没领证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具体退多少得看你们同居了多久。
简单讲,小钱就算了,就当是谈恋爱的成本,但如果恋爱期间有那种明显超出正常交往水平的巨额转账,这就另当别论了,遇到大额纠纷最好把记录整理好去问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