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为对方花大钱,很多人觉得,那是奔着结婚去的,可一旦分手,当初的真心实意,转眼成了说不清的账。那么,恋爱期间的花销和转账,在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呢?今天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讲一讲。
2019年,原告小天(化名)与被告小雅(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20年初开始谈恋爱,于2023年4月结束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天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小雅转账,总额达142.44万元,小雅也向小天转过17.50万元,最终差额为小天多转了124.94万元。
小天表示,其中大部分转账都是冲着结婚去的,特别是两笔大额款项30万元和50万元,明确是用于购买婚房。为此,他还提供了小雅曾说过“我们都是冲着结婚去的”的聊天记录为证。
而小雅则辩称,这些钱都是阿天自愿赠与的,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早已花完,不应返还。她还拿出一段阿天的录音,声称阿天曾说“每一笔钱都心甘情愿赠送,不能要回”。
小天转给小雅的钱,究竟是普通的恋爱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1.特殊数字转账,属于情感表达赠与
本案中,涉案转账均发生于小天与小雅恋爱期间,综合小天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部分转账有520元、5200元、2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表达爱意的数字以及转账备注“爱你”“亲爱的”“情人节快乐”“生日快乐”等表达爱意或祝福的字样,属于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增进感情的正常赠与,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2.两笔大额转账,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本案中提到的两笔30万元和50万元的大额转账虽不属于传统习俗中的“彩礼”,但结合转账时间和转账数额,综合考虑当今社会婚嫁领域的民族风俗,其性质更接近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带有为促成婚姻关系的特定目的。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综上,认定两笔大额转账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阿天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小天和小雅共同在A市、B市等地生活超过三年,并非刚恋爱就分手,双方已实际履行了类似夫妻的生活模式。小雅虽未能完全证明所有款项都用于共同生活,但考虑到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不能完全忽略钱款已用于双方日常生活的事实。
同时,小雅牺牲自己的工作,平时照顾二人日常共同生活、料理家务,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为小天正常工作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为维持双方感情和正常生活做出付出,不能因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来源于小天的转账,其没有带来直接经济收入而否定其付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即使不是彩礼,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双方未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身心健康等因素,酌情确定小雅按赠与数额80万元的20%向小天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小雅向小天返还16万元。
结论: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要回,取决于转账的性质。如果是特殊含义的转账,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如果能够认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返还金额及比例要结合双方恋爱的时间以及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