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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院审结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累计金额达8万元。分手后,原告主张其中6万元为明确的借款,并要求被告返还,被告则以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均为赠与为由拒绝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在转账时曾明确提出“借6万元周转,下月归还”,原告转账备注亦注明“借款”。结合双方微信沟通内容及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6万元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要件,构成合法借贷关系,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偿还该6万元。对于剩余2万元转账,因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部分金额包含“520”“1314”等特殊寓意数字,法院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不予支持原告该部分主张。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应通过借条、转账备注或聊天记录明确约定款项性质,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同时需妥善保存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尤其涉及借款时需固定“借贷合意”相关证据,如对方承认借款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此外,特殊金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或节日红包通常视为情感赠与,大额无特殊寓意转账需结合用途谨慎认定,避免混淆法律关系。本案也提醒我们,恋爱关系中经济往来需保持理性,明晰权利义务边界,既维护情感纯粹,亦防范财产风险。
供 稿 | 张 鑫
一 审 | 张延政
二 审 | 孙际薇
三 审 | 高 闫
2026 年第 15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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