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红包、礼物、转账样样不少;分手后,人走茶凉,不少人开始算起了“旧账”:“我给他买了手机,花了6000多,能要回来吗?”“她过生日我转了5200,现在分手了,能起诉还钱吗?”“订婚给的彩礼,没结成婚,能退多少?”
这些问题,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答案,能不能要回来,关键要看分清楚财物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01“小礼物”或“520红包”为一般性无偿赠与,是要不回来的
如果你给对方的财物,符合以下特征,法律上通常认定为一般性无偿赠与:
这类赠与,一旦发出,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即使分手,你也无权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围,分手后原则上不予返还。
02大额转账或贵重礼物,根据具体情况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明显超出了日常情感表达的范畴,而且是以缔结婚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上通常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当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常见的情形有:
例如某某恋爱期间累计向对方转账45.3万元。法院认定,单笔3000元以上的款项超出日常情感范畴,属于附条件赠与,最终判决返还26.8万元。
又如,某某出资购买汽车(首付6.8万+贷款7万)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双方分手后,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判决部分返还7万元。
什么是“大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法院会结合你的收入水平、当地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综合判断。同样是一万元,对月薪10万的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月薪3000的人来说就是“大额”。
03关于彩礼是否返还,法律上有专门规定,看情况返还
彩礼是民间风俗中,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的返还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首先要分清,哪些不算彩礼?例如节日、生日给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日常消费性支出(请客吃饭、买小礼物等)。这些即使以结婚为目的给出去,分手后也不用返还。
彩礼的返还规则有以下三种情况
*男女双方未领证,未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全额返还
*男女双方未领证,但已共同生活,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是否怀孕等因素,酌情部分返还
*男女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很短(“闪离”),可以酌情部分返还
例如,某某向女方转账9万元,聊天记录显示该笔款项用于二人缔结婚姻及婚后生活。法院认定具有彩礼性质,因双方未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判决全额返还9万元。
04其他特殊情形
*明确该笔转账是借款
恋爱期间,如果转账时有借条,或聊天记录里明确说了“借”“还”,那就是民间借贷,与赠与无关,借款人必须还钱。
注意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供转账记录 + 证明对方有借款意愿的证据(借条、聊天记录等)。如果只有转账凭证,对方说是赠与或消费,你可能会败诉。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
恋爱期间两人一起出钱购买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赠与或借贷,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分手后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割。
*借婚姻索取财物
如果一方根本不想结婚,只是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对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定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如果受赠人有以下行为,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返还:
严重侵害你或你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你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05几点建议
*大额转账时记得写备注
恋爱期间,借款就写“借款”,彩礼就写“彩礼”,购房款就写“购房款”。简单几个字,就能避免日后举证困难。
如果是“520”“1314”,写了备注也很难改变一般赠与的性质;反而是整数大额转账(如5000、20000)更容易被认定附条件赠与。
*付出财物时注意保留关键证据
*理性看待恋爱中的财物往来
感情最好不要用金钱来衡量,大额赠与之前,要想清楚,如果将来分手,我是否能接受这笔钱拿不回来?如果犹豫,建议采取书面约定或明确附条件。
*遇到纠纷时,应及早咨询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不要自己私下激化矛盾。
恋爱本是一件美好的事,不要让金钱往来成为分手后的负担。法律能帮你划分“该不该还”,却很难弥补感情上的裂痕。最好的方式,是在付出时保持清醒,在给予时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