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3年转账142万,分手维权仅追回16万!
男子与女方相恋三年,相处期间陆续向对方转账累计142万元。双方感情不和分手之后,男方认为相关款项应当全额返还,随即收集完整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追回全部钱款。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自提交聊天记录、资金往来、日常相处相关证据,充分陈述各自诉求与理由。法院结合转账备注、聊天语境、双方生活往来、同居相处情况,逐一核查每笔资金性质。
经法院审理认定:
1. 涉案80万元款项,结合聊天内容与相处合意,具有婚恋婚约性质赠与,不属于借贷款项,依法不予返还;
2. 剩余62万元,属于二人恋爱同居期间共同日常消费、衣食住行、出行游玩等共同生活开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女方也为照料彼此日常付出相应精力,不予返还;
3. 案件核查期间,女方三年间也向男方转账共计17.5万元,予以相互抵扣核算。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女方仅需返还男方16万元,其余款项均不支持追回。
男方不服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很多人疑惑,明明有完整转账记录,为何不能全额要回?
法院明确说明:恋爱转账不等同于借款。是否返还,要看资金用途、转账含义、双方合意、是否婚约赠与、是否共同花销,不能单凭转账记录判定全额归还。
日常暧昧红包、爱意转账、自愿花销、维系感情的赠与,分手后大多无法追回。只有明确约定借款、以结婚为目的大额彩礼、特殊备注款项,法律才会支持返还。
法官温馨提示:
情侣相处,感情真挚可贵,钱财往来更要明晰。大额资金往来尽量做好备注、留存书面约定,分清赠与、借贷、彩礼性质,避免感情破裂后陷入财产纠纷,耗时耗力难以维权。
恋爱不谈钱易糊涂,谈钱不伤感情,只保护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