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黄某,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200万,外加一只4.5万的手镯。转账时他亲口说:
“不管你是否和我结婚,这180万都属于你”
“你不愿意和我结婚,也不用退我一分钱”
“我这个赠与不附任何条件”
结果两人分手后,黄某反悔起诉要求返还。他自己还有法律专业背景。
法院判决:驳回!
理由很简单:赠与合同时,你亲口说了“不附条件”,微信聊天记录清清楚楚,法律不保护“说了不算”。
重要提醒:赠与一旦完成,想反悔必须有法定事由。说出去的话,打出去的款,都是证据。“彩礼”和“恋爱赠与”不一样,别混着说。(2023)渝0105民初16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