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你侬我侬,分手以后就要还钱还东西?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看似温情脉脉,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一旦感情破裂,这些爱的礼物可能演变为纠纷甚至诉讼。
以下是恋爱赠与中常见的几类法律风险:
风险点:未明确款项性质,分手后对方主张是“借款”,你却无法证明是“赠与”。
案例:男方转账10万元给女方,未备注用途,也无聊天记录说明性质。分手后男方称是借款,女方称是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无借贷合意的,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建议:大额转账务必备注赠与或保留聊天记录明确性质;如为借款,应出具借条。若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如转账备注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即便是在恋爱期间,出借方仍有权要求还款。
风险点:大大小小各类转账糅杂在一起,未区分附条件的赠与、普通赠与,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律规定:
※诸如带有“520、1314”数字类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账,或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
赠与的款项或礼物交付即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在案由上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③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看出,此类款项的返还规则为:
·未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应返还,但一般要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花销等费用;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风险点:删除聊天记录、未保存转账凭证、未录音等,导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常见错误:情绪化删除微信记录,或使用现金交付无痕迹。
司法实践:法院高度依赖电子数据。若无法提供“以结婚为目的”的沟通记录,即使实际有此意图,也可能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建议:重要财务往来全程留痕,聊天中确认目的(如“这笔钱是准备结婚用的”)。
风险点:超过法定时效起诉,丧失胜诉权。
普通赠与撤销权:原则上不可撤销;
附条件赠与返还请求: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示例:2023年1月分手,2026年2月才起诉,可能因超时效被驳回。
风险点:以为“520”“1314”等转账可以要回,实则法院普遍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
司法倾向: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小额转账(通常单笔≤5200元),视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不得要求返还。
例外:若能证明该转账实为代付、借款或共同支出(如“这1314是你让我帮你交房租的”),则另当别论。
风险点:赠与财物用于共同生活(如租房、旅游、创业),已消耗部分难以追回。
例如:赠与5万元用于两人开咖啡店,后店铺亏损倒闭。法院通常认为该资金已转化为共同成本,不再支持全额返还。
风险点:若赠与基于虚假事实(如对方谎称怀孕、重病),可能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第150条(胁迫)规定,受欺诈/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但需举证: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
风险点:若对大额赠与办理了公证,即使未结婚,也可能无法撤销。
《民法典》第658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例外:仅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法定情形下可撤销。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理性守护感情的边界。爱情中但凡涉及到金钱的,请务必留痕,以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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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陈娜律师,江苏常州人,法学学士。经办数百起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积淀了扎实的实务经验与专业办案技巧,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以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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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 | 陈 娜
编 辑 | 杨婉婷
审 核 | 唐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