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520,恋爱期间的巨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深圳中院最新判例讲清楚
情侣相处期间,资金往来十分常见,小额转账多被认定为爱意赠与,但大额资金流转在分手后极易引发纠纷。很多人分不清,带有“1314”“520”等特殊寓意的大额转账,到底是无偿示爱,还是临时资金周转的借款?本文结合深圳中院审结的真实民间借贷纠纷案,厘清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司法认定规则。一、基本事实
2016年5月,程某与邱某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资金往来。2017年2月至4月,程某先后三次向邱某转账,分别为20000元、49300元、1314520元,转账总额共计1383820元。2017年5月,邱某分三笔向程某转账合计15万元。款项纠纷爆发后,程某诉至法院,主张上述全部转账均为借款,要求邱某返还本金1233820元及相应利息。邱某则抗辩,案涉款项并非借款,其中小额款项是业务返点,1314520元因含“一生一世我爱你”的特殊寓意,是程某自愿赠与,无需返还。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20000元、49300元两笔小额款项不属于借款,1314520元为借款,抵扣邱某已返还的15万元后,判令邱某返还剩余本金11645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二、案件争议焦点
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及庭审争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明确分为两点,也是情侣借贷纠纷的典型争议问题:1. 程某转账的20000元、49300元两笔小额款项,性质为借款还是业务返点?
2. 涉案1314520元巨额特殊寓意转账,属于恋爱赠与还是民间借贷?
三、法院裁判观点
(一)两笔小额款项:认定为业务返点,不支持借款主张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本案中,程某仅提交转账记录,未出具借条、欠条、收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就该两笔款项达成借款约定。同时,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二人确实存在业务合作及返点往来,邱某的抗辩具备合理性。因程某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该两笔款项的借款主张不予支持。(二)1314520元巨额款项:认定为借款,需返还剩余本息
针对该笔争议最大的巨额转账,法院结合全案事实综合判定,最终认定为借款,核心裁判理由有三点:邱某在收到1314520元款项一周内,主动向程某返还15万元,该短期还款行为能够印证案涉款项为临时资金周转借款,而非无偿赠与。邱某一审主张款项是爱意赠与,二审又改称业务返点,说辞前后矛盾,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且始终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款项为赠与或返点,其抗辩不被法院采信。即便款项金额带有特殊爱意寓意,但131万余元属于巨额资金,远超情侣日常小额赠与、生活消费范畴。恋爱关系不具备无偿赠与巨额财产的合理基础,结合该款项系程某母亲卖房养老资金的特殊背景,认定无偿赠与明显不合常理。此外,法院补充说明,即便款项基于缔结婚约目的给付,也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婚约无法达成,赠与条件未成就,程某亦有权要求返还。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邱某需返还借款本金116452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四、法条链接
1.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已废止):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现行有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变动说明:原《合同法》已随《民法典》施行废止,本条核心内容被吸纳修订,新规明确“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合同相对性例外规定,精简履约义务表述,核心合同约束力、受法律保护的规则保持不变。2.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已废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行有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变动说明:原《合同法》废止,本条全文完整保留纳入《民法典》,无实质内容变动,是违约责任认定的核心延续性法条。3.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旧版,已修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现行有效法条: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变动说明:法条序号调整(64条→67条),核心内容无修改,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则完全延续。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旧版,已修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现行有效法条: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变动说明:法条序号调整(170条→177条),二审裁判处理的核心情形、适用规则无实质变动,仅适配司法程序优化进行条文体系微调。五、律师提醒
本案是情侣借贷纠纷的典型判例,明确了恋爱期间转账的司法认定标准,对大众婚恋资金往来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第一,区分金额大小,界定款项性质。司法实践中,520元、1314元等小额特殊寓意转账,一般认定为恋爱赠与,分手后不予返还;但数十万、上百万的巨额转账,即便带有特殊爱意数字,也不会直接认定为赠与,法院会结合资金来源、还款行为、聊天记录等综合判定。第二,坚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款项为借款的一方,不能仅靠转账记录,需留存借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也需提供对应证据,无证据支撑的抗辩不会被采信。第三,杜绝随意变更抗辩理由。民事诉讼遵循诚实信用和禁止反言原则,当事人庭审说辞前后矛盾、反复变更抗辩理由,会直接降低法院采信度,承担败诉风险。第四,婚恋资金往来需理性规范。情侣相处期间,大额资金流转务必明确款项性质,优先签订书面凭证、留存沟通记录,切勿因恋爱情面忽视风险,避免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