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送出去的礼物、发的红包,分手后能要回来吗?特别是男方送的,能不能算成“彩礼”要回来?
核心结论: 日常小额礼物和“520”红包,送出去就没了;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的,可以要回。能不能算彩礼,要看是否符合风俗和“以结婚为目的”。
恋爱花钱分三种情况:
一般赠与(不能要回):
场景: 情人节送的鲜花、生日送的普通礼物、微信发的“520”、“1314”红包。
性质: 这是为了表达感情、增进关系,法律上视为无偿赠与。东西或钱一旦给出,所有权就归对方了,分手了也不能反悔要回来。
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
场景: 男方送了一辆车、一套房(或者付了首付)、一个大额钻戒,并且能证明这是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比如有聊天记录、录音说“这车是给咱俩结婚用的”)。
性质: 这相当于“订婚保证金”。如果最后没结婚,条件不成立,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这笔钱已经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销(比如一起旅游、吃饭花掉了),花掉的部分就不能要了。
彩礼(视情况要回):
认定标准: 不是所有男方给的钱都叫彩礼。法院会看给钱的目的(是不是为了订婚/结婚)、当地有没有给彩礼的习俗、给的东西价值大不大、是在什么场合给的。
不属于彩礼(不能要回): 平时给的“520”红包、见面礼、日常吃饭买衣服的花销、价值不大的小礼物。
属于彩礼(没结婚可以要回): 按照当地风俗,订婚时给的大额现金(比如8万8)、贵重的“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等。
“怎么区分‘日常表达’和‘以结婚为目的’?” —— 看金额和场景。一般来说,几百几千块、发生在普通节日的,算日常表达。几十万、发生在订婚宴或见家长时的,算以结婚为目的。关键要有证据(聊天记录、录音里提到“结婚”、“彩礼”等字眼)。
“谈恋爱花了十几万,全是吃饭旅游,能要吗?” —— 几乎不能。这些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钱已经花掉了,对方没有实际拿到这笔钱,法律不支持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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