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和小B谈恋爱,终是走到了分手这一天。
小A坐在空荡荡的出租屋里,想起一件事,这几年转了不少钱给小B。
小A越想越不甘心,人离开了,钱不能也打水漂了吧?
于是TA找到了TA的律师朋友,得到了这样的分析:
1.平时的“520” “1314”红包🧧,礼物 ,属于一般赠与,用来表达爱意,维护关系的,不能要回。
2.买电脑钱,没有明显借款的意思 ,不能要回。
3.备注借款3万的转账,手机记录有“借款”证据,可以要回。
4.买房子垫的10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可以要回。
小A一看,平时的甜蜜转账,和电脑钱是打水漂了。3万,10万还可以要回。
看完这个故事你大概有个印象了,那我们再彻底理理,分手之后哪些钱可以要回,哪些钱不能要回?
一,可以要回:
转账时说好是“借”的, 聊天记录含“借”“还”“周转”等字眼。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 转账前后聊过结婚、买房、彩礼。
被骗、被诱导转的钱,能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恶意的。
二,不可以要回:
“520”“1314”等红包,为一般赠与,法律认定为表达爱意。
日常请客吃饭、送小礼物,为一般赠与 自愿赠送,所有权已转移。
未说明是“借”的小额转账,为一般赠与,没有借贷合意。
未注明用途的日常零花钱,为一般赠与 ,视为维系感情的开销。
那到底哪些该争、哪些该放?
简单来说:表达爱意的小钱,法律保护的是情意;奔着结婚的大钱,法律保护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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