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中有不少不法分子精心打造光鲜人设,吸引目标对象,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揭开了这起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真相。

被告人张某长期在某社交APP上发布豪车照片,营造“成功男士”人设。2024年11月,张某通过该平台结识了被害人婧某。交往中,张某不仅编造虚假姓名和住址,还谎称自己经营租车行、从事汽车租赁生意,同时隐瞒了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子的真实情况。在逐步获取婧某信任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张某以“有急事借钱周转”“朋友急需用钱”“租车行车辆出问题需垫资”“为婧某买新车请朋友吃饭”等理由,多次向婧某索要钱款。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婧某累计被骗人民币3万余元。
2024年12月,张某为自用租赁一辆奔驰车,以“同行调车”为名,哄骗婧某在《汽车租赁合同》上签字。后因张某无力支付租金,婧某与其一同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婧某需承担车辆租赁费、逾期利息及停车费共计1万余元。
案发后,婧某才震惊地发现,张某早有类似诈骗前科,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惯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婧某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检察官提醒:

古语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要依托合法劳动,恪守法律底线,靠花言巧语、虚假谎言,利用他人真情信任设局行骗,看似轻松敛财,实则践踏情感良知,触碰法律红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披着恋爱外衣的诈骗伎俩,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社会大众,要增强婚恋交往防范意识,擦亮双眼甄别虚假感情,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