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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 2026-10-25 16:43:19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再谈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为女方,在和男方恋爱期间,男方以各种理由向其借钱,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不到一年时间,女方向其转款8万余元,现在分手男方以种种理由推脱还款,这样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先说结论,如果是男方向女方转款,还需要详细分析各种情形,但女方向男方转款,大概率是要全部返还的,因为这是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性质。
而男方向女方的转款,却毕竟复杂,大致有三种:
第一,借款,如果女方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说,“借我点钱”,“这钱算我借你的”等类似表述,这是借贷关系,必须返还;
第二,赠与,这是男女双方分手后最常见的纠纷。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并对赠与人的撤销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男方在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财产的,往往认为自己吃了亏,付出了时间和金钱却没有得到“爱情”。
那什么样的赠与不需要返还?
一般性赠与,男女双方一起吃饭、看电影、送个小礼物、或在特定节日发个“520”,“1314”这样的红包,均系维持感情的日常赠与行为,这样的钱不需要返还。
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这部分钱是需要返还的。
第三,投资/合伙纠纷,针对恋爱期间的转款记录,一方主张这是投资款,两人“合伙做生意”,此时举证责任在主张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关系需具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要件,如果一方拿不出相关证据,其抗辩不会被法院采信。
综上,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的转款能否要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基本上为:
一般性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根据金额及所附条件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综合判断;
民间借贷,一定需要还;
投资合伙需要综合判断。
写在最后,我见过很多恋爱分手后,男方将每一笔钱(吃饭、旅游、购物等)都算的清清楚楚要求全部返还的,女方在据理力争的情况下,应该感到庆幸才对,庆幸在走进婚姻之前,男方用最真实的方式替你完成了筛选,这其实是你的止损点,能让自己及时抽身去拥有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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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森律师,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众号、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写作博主。
专注刑事案件辩护,专注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办理,答疑解惑累计帮助千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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