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觉得,谈恋爱谈钱伤感情。但现实生活中,真正让情侣不能好聚好散、甚至闹上法庭,往往不是感情本身,而是钱没算清楚。热恋的时候,奔着结婚去的,谁都愿意花钱:转账大额红包、买钻戒和三金、帮忙凑首付、给订婚礼金等,那时候觉得是一家人,没人会去记账。可感情说变就变,一旦闹分手,这些当初为结婚花出去的钱,就成了矛盾的导火索。一部分人认为,自愿给的,当然要不回来。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婚没结成,就该全额退还。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准确。法院对这类案件判决认定,看的不是“给没给”,也不是“结没结”,而是给的钱到底是日常恋爱的小开销,还是带有结婚目的的大额投入来认定。先分清一个核心区别:两种“给钱”,结局完全不一样。
第一类:日常浪漫的小开销—— 分手了,要不回来。恋爱期间,两个人一起吃吃喝喝、送点小礼物、发个有寓意红包,这类在法律上叫情谊赠与。说白了,就是自愿为感情付出的日常花费,分手了不能反悔。比如:奶茶、火锅、电影票,普通衣服、小礼物,520、1314、666这类红包等。谈恋爱时的浪漫开销,花了就是花了,分手时不能往回要。
第二类:奔着结婚目的去的大额支出—— 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如果一笔钱明显超出了日常恋爱花销,而且是冲着“结婚组建家庭”给的,那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什么意思呢?就是以结婚目的为前提给的钱和物。婚没结成,前提不成立了,对方就应该返还。比如:大额转账、三金、钻戒、礼金、婚房、首付出资、订婚时给的大红包等。
最后,法律不是为了挡住爱情,而是帮你守住真心,也守住钱。分清楚哪些是“奔着结婚给的大钱”、哪些是“花了就花了的浪漫开销”,既能好好谈一场恋爱,也能在缘分走到头的时候,体面地退场,不稀里糊涂吃亏。如果你正在经历恋爱大额转账、彩礼、财物方面的纠纷,记得把所有凭证保存好,该维权的时候就合法去维权,不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