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连云港就有一桩令人惋惜的事:一对已定好婚事的情侣,办完订婚宴之后选择分开,导火索,就是女方曾经和前任共同居住的过往。
据悉,两人去年初春经亲友介绍相识。男方三十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女方小他两岁,在零售行业上班。二人相处融洽、脾气契合,交往八个月后,双方家长都认可这门亲事,早早敲定了婚期。
依照当地婚嫁习俗,男方备好彩礼与三金,家里十分用心,婚庆团队、婚宴酒店都提前预定妥当,亲朋好友的喜帖也尽数送出,全家都在用心筹备这场婚礼。
所有人都等着婚礼如期举办,不料婚前一晚,男方主动询问女方,是否有过和前任一同居住的经历。女方一开始没有正面回应,只坦言曾经有过一段感情,分开已经很多年,觉得没必要再旧事重提。
男方依旧反复询问这件事,恰巧两人一位共同朋友路过听见对话,随口说起,早前听说女方曾经和前男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六年,这种事理应坦诚告知对方。
听完这话,男方心情瞬间低落,当即再次向女方求证。女方再也无法回避,当场红了眼眶落泪,解释自己并不是刻意隐瞒,只觉得往事早已翻篇;加上清楚对方思想比较传统,害怕引起误会,才一直没有主动说起。
即便如此,男方心里始终难以释怀,认为这件事婚前刻意回避,会影响婚后的信任,没法接受临近成婚才知晓这件事,也觉得这件事给两个家庭都平添了许多麻烦。
当天晚上,男方最终决定取消婚约。消息传到女方家中,女方家人十分不理解,觉得对方行事太过仓促绝情,两家都为婚事耗费了大量精力,临时反悔不够妥当。
从法律角度来讲,男方有权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女方本身也没有硬性的义务主动提起过往感情经历。但站在人情相处的角度,这件事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小的伤害,也体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婚恋观。
关于婚前共同居住这件事,每个人的看法本就各不相同:有人把它当作磨合彼此的相处方式,也有人对此比较介意。这类观念差异,最好在确定婚约之前沟通明白,避免婚后产生隔阂与矛盾。
这件事里,两个人对婚姻有着不一样的期许:男方比较看重传统的相处底线,希望彼此在步入婚姻前足够坦诚;女方则认为过往已经结束,不必一直揪着不放。
也祝愿这两位当事人往后都能寻觅到合适的归宿,也建议大家在感情里尽量真诚沟通,认真对待感情,奔赴更好的生活。#婚前坦诚有多重要#婚恋观不一样适合结婚#同居过往该不该婚前坦白#谈婚论嫁一定要聊透的事#订婚之后分手是谁的错#三观不合再好也别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