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壮(男方,化名)与李小花(女方,化名)系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男方张小壮多次通过微信向女方李小花转账、发红包,恋爱期间累计转账共计2989元,后双方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男方张小壮认为:自己当初转账、发红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付出,并非无偿赠与。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李小花全额返还恋爱期间所有转账款项。
女方李小花答辩:所有转账、红包均是男方自愿主动赠与,属于恋爱期间正常的情感表达,不存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证明其观点。
案件审理后,法院详细核查了双方聊天记录、完整转账流水、恋爱时长及经济情况。审理过程中发现:
男方多笔转账集中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时间,包含520、1314等具有明显示爱寓意的特殊金额,且全部为小额日常支出。同时,张小壮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涉案转账属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无法证明女方存在欺诈行为。
综合全案证据,一审法院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张小壮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