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子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周某,周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未离婚的事实,一直以单身身份与李某恋爱、同居长达一年,期间两人正常消费、交往,李某真心投入感情与金钱。后续李某偶然发现周某早已结婚,意识到自己被骗财骗情,身心遭受巨大打击。李某多次找周某协商,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同时彻底断绝往来。但周某态度敷衍,刻意躲避、拒不沟通、拒不补偿。长期维权无门、怨气积压的李某心生怨恨,认为自己人财两空、无处说理,遂到周某工作楼下等候对峙。双方见面后激烈争吵,李某情绪彻底失控,随手捡起硬物击打周某头部,造成周某颅内出血,经全力抢救才保住性命。原本一起婚恋欺诈民事纠纷,最终升级为恶性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受害者误以为“被骗就可以动手报复”,殊不知私力暴力维权本身就是犯罪。遭遇婚恋欺骗,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同居证据,通过起诉、调解等合法途径索要精神赔偿、追回经济损失,切勿私下对峙、暴力报复。一时冲动会让自己从“受害方”变成“犯罪方”,付出沉重牢狱代价。
审 核|李 磊
来 源|祥云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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