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周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根据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无业。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先后认识了罗某(女)和廖某(女),虚构并冒充某部队团长身份,利用二人均崇拜、信赖军人的心理,骗取二人信任后分别确立恋爱关系,长期以现役军人身份与罗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与廖某保持同居关系直至案发。
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定制并购买假军官证、伪造的部队印章、部队证明等作案工具,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某团”团长并取得张某某信任,以该部队名义与张某某洽谈军事基地废品收购事宜。后周某以请部队统计人员吃饭、收购废品需要向部队缴纳保证金等理由,骗取张某某现金4000余元。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假冒的军装、部队印章等物证,及时查扣涉案手机并提取微信聊天记录、网购假军用物品凭证等关键电子证据,补充收集完善被害人被骗的详细过程、被告人冒充军人与被害人交往及同居的情况、继续查证被害人的具体损失。积极与当地人民武装部对接联系,核实周某冒充的部队番号是否存在,会同公安机关对网络平台售卖伪造的部队公文、印章等线索开展穿透式核查,为后续开展精准监督打下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深挖漏罪,及时移送涉军犯罪线索。针对案件反映出某网络平台商家售卖伪造的部队印章、公文、制式军服、军章等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商家身份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经深入研判并听取人民武装部意见,认为该行为涉嫌伪造、买卖武装公文、证件、印章罪,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督促其立案侦查,实现对涉军犯罪的全链条打击。2026年6月3日,四川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四川省某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周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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