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来源:《女青年》第8卷,第7期,1929年,3-6页
“兄弟如手足,夫妇如衣服。” 这句话,很可表出刘备重视友谊,以道义为先,以家族关系为后的心理。和耶稣说的 “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 同一意义。
不过“夫妇如衣服”这句话,在婚姻全根据于法律手续的三国时代,也许是人所共认的至理名言。而到了婚姻应以恋爱为取舍的新思潮波及中国以后的今日,在理论上,只要稍稍接触过一点新文化的人,就要加以反对了。不过,在事实上,却实在还是一个大问题。
现在姑且不要管那些旧式结婚的夫妇,也不要管那些不幸的匹偶,让我们先讨论一下所谓由恋爱结合的新式夫妇吧。在他和她恋爱未成熟的时期中,他们或共同讨论学问,或共为事业计划,或对于某项艺术有一种共同的兴趣,他和她总是相敬相慕,相助相成,努力互相贡献的。即使因为求学的机会较少,有些女子在智识上未能与她的对方并驾齐驱,总还有多少其同的兴趣。但是一到结婚之后,大半的女子;就情愿将宝贵的光阴全费在无意义、无价值的工作上,而不情愿再在学问或思想方面下一点研究。至于那些更享乐的太太们,不是终日烟赌吃着,就是整年整日的在娱乐场或装饰店中混日子;像驱使奴隶牛马似的要她们的丈夫负重担,却毫不能在他们的事业或学问上加以臂助。
这样子的妻,称她为丈夫的衣服,还算是过誉。她们,如不客气的说,简直是丈夫的寄生虫。 在某英文杂志上,有一篇妻的自述,可惜那杂志现在不在手边,所以只能节述一点大意:
“他俩是恋爱到火一般热才结婚的,结婚后也很相亲相爱。他们养育了一男二女,天仙似的,都是非常的能得人欢心。不过家累日重的妻,对于她的丈夫,除了当心他的衣食住之外,就很少空闲和精神去照管他。他也是非常的忙,除去一日三餐及夜眠外,很少时间参与家庭生活。日渐地,他们的兴趣显然分为两个世界,他的世界是他的律师事业,而她的呢,当然是家庭事业了。起初,他也还有时提起他的事业,和妻商量,但是很少看书报而又与世界久隔的她,对于她丈夫的事业,既缺乏了解力,又很难感兴趣,所以除去唯唯否否之外,实在不能作什么贡献。同样地,她对他商量家务时,他也因为没有留心,所以很少意见。久而久之,夫妻间更是难得有什么磋商了,不过他们还很相爱。
“有一次,妻偶然到夫的办公室去,看见一位年青女秘书,和夫对而坐着,两人正井井有条、津津有味地论着许多事务。那女秘书是那样的神韵高超,却又是这样的干练多才,令做妻的她看了,不禁自惭。她想:那位女秘书,实是她丈夫的右臂,是他的知心,是他的良伴;而她自己,却好像仅仅是他的女佣,只会代他熨折衣服,照顾伙食,饲养小孩。如果近邻的Smith夫人要和她作情敌,想抢夺她的丈夫时,她还能背城一战,而且也许有战胜的希望。但是,如果那位女秘书要夺她的丈夫时,她除了束手待毙外,却决不能做什么了。”
像这位夫人似的女子,在中国已经要算很难得的善相夫之妻了。但是我们决不敢说她是过虑,因为那位女秘书如果真要和她作情敌时,她是非常容易失败的。而且她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也许只是一件衣服。
色老爱弛,是通常女子认以为自身方面很不幸的自然限制,男子方面的无恒心与不道德。不过女子贡献于丈夫生活上的代价,如果只是像一件绸衣服或布衣服;那么衣服破旧而随意抛弃,乃是人情之常。虽则我们也可以责望那主人慈悲为怀,珍视敝物,但那终是很难的。而自己与丈夫的关系,如果是和手足一样必须相依为生,能到手无足而不能行,足无手而不能食的程度,即使丈夫是登徒子之流,也决不会有那种现象了。
在初婚期中,性的神秘性很大,于对方的弱点或有疏忽之处,但是等初婚的神秘时代一过,一切的弱点就会渐渐地成为不可忍耐的了。“结婚是恋爱的坟墓”,就是结婚后的恋爱不易保持的象征语。但是,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大都肯唯谨唯慎,无论在修饰方面或学问方面,都愿扩大自己的优点,抑压自己的劣点,使自己成为一个较美丽较伟大的人,以吸引对方的爱慕:而等到结婚之后,就以为自己和对方巳打了不可解的结,弃装饰、废学问,又将以前掩饰着的劣根性,暴露之惟恐其不尽。因此性情激烈的,在结婚不久之后就只好离婚;性情较缓的,就不得不在愁云惨雾的家庭气氛中,过度没有恋爱的坟墓生活。
这到底是结婚制度的罪恶呢?还是结婚当事人的过错呢?也许有人以为掩饰是不好的,所以应该尽露其真相;但是,有许多人在外面做人非常克己知理,在家庭中却暴躁自私;往往判若二人,难道不应该稍加以自制吗?要知道掩饰固然是罪恶,自制却实在是美德。我们与可即可离的朋友相处,尚且非互相尊敬、各加自制不可,何况息息相关,日夕相处的夫妇关系呢?恋爱是一种人生艺术,双方间的爱情,就是二人合作的艺术品。但是很可惜,在开始的时候,人们对于这艺术品,都肯努力创造;而在结婚之后,却不但荒置不理,甚或予以无故的摧残!这样一种办法,还怎能怪两性结合的结果,往往只会伤害二人的终身幸福呢?
弃旧迎新,是人的恒情,无论什么理法、什么宗教、什么风俗、什么舆论等外力,最多也只能取缔人类的外表行为,而不能约束内在的人性。恋爱既是一件发乎内心的情感,就决不能由外面的第三者的势力来干涉它。可以直接影响它的,还只是男女当事人的努力。所以他和她,为预防生活上的苦痛起见,就决不可懒惰苟安,而应努力在自己的行为上、思想上、学问上、仪表上多多努力;不要到悔之晚矣的时候,再来亡羊而补牢。
总之如果自然的限制,夫妻关系终于只能是衣服,结婚生活终于只能是坟墓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如根本取消夫妻关系与结婚生活。如果夫妻关系与结婚生活中的不幸是可以设法消免的,那么我们就当设法避免,不应诿之乎命运,听其自然破裂。无爪牙、无角羽的人类,既能引用脑力以制胜那茫茫无涯的自然界,难道就永远不能解决这一部分的人生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