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发生在恋爱同居期间,对方很可能会以“共同生活费”或“赠与”等理由进行抗辩,因此必须从聊天记录和还款行为中锁定“借贷合意”这一核心要件。
通过梳理林明远与陆心怡近两年的聊天记录,律师发现了几处关键内容:2024年8月5日,陆心怡主动向林明远透露了自己30万元贷款到期的困境,并提到“之前还了50万”“补了100万”,林明远当即向其转账30万元,陆心怡接受后回复“你给我的我都清了一大波啦”,这说明款项用途是代偿债务而非“共同生活费”。而在2024年8月9日、8月24日及10月7日的聊天中,陆心怡多次说出“还给你”“尽快还给你”“先给你”等明确的还款承诺,这说明案涉款项也并非“赠与”。
此外,律师还指导林明远持续通过微信固定催讨记录,耐心等待对方的每次回复,以强化“陆心怡承认债务但无力偿还”的证据链条。厘清欠款金额后,律师代理林明远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陆心怡果然辩称80万元属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并出示了大量的消费记录,证明前述款项已用于同居开销。对此,律师予以明确反驳:所有的消费记录均为陆心怡单方面的日常支出,无论是在金额还是在用途上,都无法与80万元转账形成有效的对应关系。同时,律师紧扣聊天记录,当庭宣读陆心怡自述的“总共给他们借了120万左右”“我认一部分我会处理一部分”等关键语句,并强调在林明远长达数月的催讨过程中,陆心怡从未否认过借款事实,反而以“无法给出明确期限”来拖延还款,这恰恰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
随后,陆心怡又出示了一块声称价值20万元手表的寄送记录,主张进行部分抵债。律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反驳:首先,陆心怡并未提供购买凭证证明手表的真实价值;其次,林明远从未同意过以手表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