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分手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来?这起真实判例,给正在恋爱中的男女敲响了警钟。
2023年10月,陶某和罗某确立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陶某多次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转账都留下了明确备注,写着“老公自愿的赠与”“不要求结婚,只要陪伴在身边就好”这类文字,清清楚楚表明这笔钱属于无偿赠送。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恋爱关系走到尽头。2025年11月,陶某一纸诉状把罗某告上法庭,一开始是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对方归还11万余元。可被告罗某并不认可这是借款。陶某又更改诉求,主张撤销当初的赠与,想要把这笔钱全部追回。
一审法院结合转账留言记录,认定当初转账就是当事人真实的赠与意愿,驳回了陶某的诉求。陶某不服,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表示,转账备注内容写得清楚具体,没有证据证明陶某是受到胁迫才转出钱款。恋爱谈不成属于情感变化,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同时陶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欺骗、隐瞒事实的行为。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陶某上诉。
很多人以为,恋爱分手,之前花出去、转出去的钱就理所应当要退回。但法律讲究的是当初转账时的真实想法。如果转账时白纸黑字写明是自愿赠与,没有附加结婚条件,一旦完成转账,赠与就生效。感情结束,不能成为反悔要钱的理由。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恋爱转账一定要谨慎。如果是借钱,务必写清楚借款;如果是大额赠与,想附加结婚条件,也要留存对应的聊天证据。不要一时冲动写下自愿赠与的备注,等到感情破裂,再想追回钱财,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行“有钱人终成眷属,没钱人有目共睹”,很多事情很难对错了。比如现在的“崩老头” 我们 8090 后也算是老头,被瞄准目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