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将至,转账又将迎来高峰。近日,新疆奎屯"男子转账备注'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分手后诉请撤销被驳回"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刷屏——留言写得太满,把自己的退路堵得死死的。一、七夕操作指南
(一)转账方
- 备注三思而后写。写下"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即构成赠与合意的直接证据,事后基本无法推翻;本意是借款的,写明"借款""周转"并留存对方确认记录,金额较大时另行出具借条。
- 确有结婚目的的,固定"目的"证据。大额转账前后关于购房、彩礼、见家长、婚期的聊天记录务必留存;购房款、购车款级别的给付,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与返还条件。
- 量入为出,自担风险。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赠与行为自担后果。
- 盯紧一年期限。分手之日通常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时,拟主张撤销的,务必在一年内起诉,逾期权利消灭。
(二)收款方
- 保留"自愿赠与"类备注与聊天记录,切勿删除,这是日后最有效的抗辩证据。
- 大额款项问清来意再收。对方明确表示"为结婚购房所用"的,收款可能被视为接受所附条件,婚约未成就时负有酌情返还义务。
- 拒绝来源不明的大额转账,尤其是已婚人士的给付——该类款项可能被其配偶依法追回。
二、写得越深情,输得越彻底
以下八个案例均检索自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的公开裁判文书。看完之后你会发现:每笔转账的结局,在按下"转账"键的那一刻,其实就已经写好了。
故事1:白纸黑字的承诺书,成了自己的"呈堂证供"
王某与罗某2024年6月通过网络相识恋爱。一年多时间里,王某向罗某转账153472元,还代罗某偿还债务5000元。2025年10月,王某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因证据不足撤诉;同年11月,他在与罗某同居期间出具书面承诺书,声明"恋爱期间所有转账及代偿款项均系自愿无条件赠与,放弃追索权利",并对起诉行为致歉。此后双方感情破裂,王某再次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112200元。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26)川0623民初633号判决认为,双方系异地恋、未达谈婚论嫁程度,转账更符合情感表达性质;承诺书系王某自愿签署,内容清晰明确,构成对赠与无条件性的明示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在承诺"绝不追索"后又主张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驳回。
故事2:"早知道8888留到今天发"
2025年1月14日,陈某向恋爱对象李某微信转账8888元;1月29日又转账520元,附言"新年快乐,宝贝。早知道8888留到今天发"。李某当日回转1888.88元。后双方分手,陈某起诉要求返还7000元。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5)湘1021民初6081号判决认为,8888元系主动转账、未附任何条件,第二次转账的附言进一步印证其情感表达性质;李某回转的1888.88元属恋爱互动中的"回礼",不能推定为还款;双方未约定任何义务,亦无《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判决驳回。
故事3:47笔转账与一句"自愿赠予"
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刘某向代某微信转账47笔共计24289.41元,其中多笔备注"自愿赠予""生日快乐"。分手后刘某被拉黑,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支出,并主张代某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款项系以建立恋爱婚姻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8民终848号判决认为,备注"自愿赠予"且对方接受的5481.26元,赠与合意成立;"520"等特殊金额即便没有备注,也应视为自愿赠与;欺诈主张没有任何证据;至于"附义务赠与",双方从未就"接受赠与即结婚"达成合意——将接受赠与与人身关系绑定,实质是将感情商品化,违反公序良俗。全部诉请,驳回。
三、谈婚论嫁:附条件赠与返还
故事4:四年转账39万,法院算了三笔账
王某与张某2019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四年间王某向张某转账累计392922.06元,备注五花八门:"高温福利""给你妈买点好吃的""学费支援"……2023年4月双方协商见家长,张某多次推迟,同年10月分手。分手后王某要求返还全部转账,张某表示愿意凑钱偿还。王某起诉。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民终7484号判决认为,累计金额远超情侣间正常情感表达与日常消费范畴,聊天记录又显示双方有明确的缔结婚姻意思表示,应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法院作了精细切割:扣除1000元以下及"1314"特殊含义转账42693.06元、明确表达爱意的18000元、张某反向转账的221837.1元后,判令张某返还135390.90元。
故事5:同一笔恋爱账,两种命运
张某与王某恋爱近四年,转账及垫付合计73000余元。分手后张某起诉要求全部返还。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7民终1176号判决给出了教科书式的区分处理:几百元的小额及"520""1314"等含情感寓意的转账、备注"老婆""宝贝""零花钱"的款项,属无条件赠与,不予返还;但无备注且单笔超1000元的转账、代付房租、购买金项链等共计29676.33元,数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结合双方曾协商结婚、购房的事实,认定为附条件赠与,酌定返还29000元。同一段恋爱里的钱,有的不用退,有的必须退——分界线就是金额、备注和"结婚"二字。
故事6:从未见面的网恋,转账被判返还
谢某与兰某2024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9月确定恋爱关系,但从未见面、从未同居。三个多月里谢某转账共计31048元,12月底分手。谢某起诉要求返还。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5)黔2725民初2922号判决认为,谢某系为维持恋爱关系并顺利结婚而转账,可认定成立附结婚义务的赠与合同;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撤销情形。扣除一笔188元和一笔520元的情感性转账后,判令返还28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少数全额支持返还的案例——从未共同生活、转账无特殊含义背景,是法院下此结论的重要考量。
四、拖过一年,赢面再大也归零
故事7:分手后他火速再婚,起诉时才发现过了期
林某与徐某恋爱期间,林某先后向徐某转款共计70000元。2023年6月双方分手,同年8月林某与他人登记结婚。直到2024年10月15日,林某才起诉主张转账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要求返还。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藏01民终708号判决认为,林某仅提供转账凭证,未能证明双方就附结婚条件达成合意;更重要的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023年6月分手时林某即应知赠与目的不能实现,起诉时除斥期间早已届满,撤销权归于消灭。一审支持返还的判决被二审改判。
故事8:七年恋爱、129笔转账,输在两个问题
张某某与赵某2016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2月底分手。七年多里,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赵某转账129笔,合计138815元。2025年,张某某起诉主张该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要求返还。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25)内22民终1979号判决认为,其一,转账无任何备注或书面协议表明附条件,赵某亦不认可,张某某举证不能;其二,即便采信其主张,2023年12月分手时其即应知结婚目的无法实现,2025年才起诉已超过一年撤销权行使期间。双重败因,驳回上诉。
五、八个故事背后的裁判规则
把八个案子放在一起看,法院的判断逻辑可以概括为"一个前提、两条路径、三道关卡"。
一个前提:定性先行。款项是借贷、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决定案件走向。主张借贷须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借条、聊天记录中的"借""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时成立,转账完成即交付完毕。先诉借贷再改打赠与的,等于自认"不是借款",退路提前收窄。
两条路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任意撤销权只存在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微信转账即时到账,基本无从适用;第六百六十三条的法定撤销权仅限三种情形: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感情破裂""被拉黑""不爱了",都不在其列。
三道关卡:举证、备注、期限。第一,主张附条件赠与或欺诈的,依《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承担举证责任,仅有转账凭证不够,须有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佐证(故事8);第二,备注是意思表示的直接证据,"自愿赠与"排除附条件解释,"借""周转"则指向借贷(故事1、2、3);第三,撤销权适用一年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逾期权利消灭,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故事7、8)。
特别提示:已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婚外对象转账的,其配偶有权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收款方面对此类款项,真正的风险不是"恋人反悔",而是"配偶追讨"。结语:八个故事,同一个道理: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看的是当事人"说了什么",而不是"心里想了什么"。备注栏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是将来法庭上的证据。七夕在即,愿各位表达爱意时多一分清醒——赠与就坦然赠与,借款就写明借款,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感情的尊重。黄举志律师,执业9年,独立办理案件超过600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解决复杂问题,主要办案方向:公司风控合规、公司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矿产资源法、矿权压覆赔偿、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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