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影响“哪些给付算彩礼”,以及哪些财物可按彩礼主张返还。
自2024年2月1日起,最高法《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这会影响彩礼认定、彩礼返还,以及恋爱或同居结束后的转账返还、共同生活开销和同居财产分割等争议。
2026年1月9日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多次转账、衣物和话费等因用于共同生活,未按彩礼支持返还。
但这不等于所有红包、转账都不算彩礼。仍需结合给付目的、金额、时间、用途、共同生活情况和证据逐笔判断。
协商或举证时,宜分清日常消费、共同开销、一般赠与和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