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小迈与小丽相识恋爱,同年12月后,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举办结婚仪式,期间小迈为小丽购置了价值4万元的金器首饰,并支付现金彩礼12万元。然而婚后共同生活仅20多天,小丽便回娘家居住。调解无果后小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6万元。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短暂,准予离婚。给予12万元现金及4万元金器首饰,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应认定为彩礼。双方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且结合当地习俗,彩礼金额显然过高,最终酌定小丽应返还彩礼10万元。
婚姻不是“体验卡”,“闪婚”缺乏感情积淀,“闪离”则易引发彩礼纠纷,慢一点,不是不信任对方,是给彼此留一点磨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