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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恋爱期间转账,被告不当得利?法院:不构成!

  • 2026-10-18 17:30:23
成功案例|恋爱期间转账,被告不当得利?法院:不构成!

引言

恋爱时浓情蜜意,转账、发红包从不迟疑;分手后反目成仇,昔日承载爱意的转账竟被指认为不当得利?现实中,不少情侣分手后会因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对簿公堂,收款一方往往容易被追诉不当得利。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能否构成不当得利?近期,祝律师团队代理被告李女士,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9年初,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女士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双方感情破裂终止恋爱。2024年1月,张三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主张其向李女士及其母亲转账36万元,扣减李女士向其转账的14万元后,要求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款2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办案经过

李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联系面谈咨询并决定委托祝律师团队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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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研判与诉讼策略制定

律师团队仔细研读原告的诉状及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恋爱纠纷的司法实践特点,快速定位案件核心争议点——“恋爱关系背景下,转账款项的性质认定”。通过对比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涉案款项的实际情况,初步确立“区分款项性质+否定不当得利构成”的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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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攻坚

证据梳理精细化:律师团队逐笔核验双方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将涉案款项划分为“情感赠与款、共同生活支出款、花呗套现往来款、已结算款项”四类,并针对每类款项性质逐一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对于情感赠与款,律师团队重点调取了聊天记录中双方表达爱意及特殊节日转账的截图,如“我爱你”“1314”等,以证明款项的赠与属性;对于共同生活支出款,举示收款后的交易详单证明款项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针对花呗套现往来款,律师团队结合银行流水和双方沟通记录,明确该部分款项的实际用途为资金周转而非借贷或不当得利;对于少量性质无法查明的往来款,律师团队通过双方聊天记录中关于分手时的表述,主张双方已做结算,进一步夯实抗辩基础。

证据反驳精准化:针对原告提交的单方统计表格,律师团队通过交叉核对银行流水、微信账单,发现其中一些款项存在“已退还却被重复计入总转账”的错误,以及非涉案主体的转账记录被误算,据此提出“三性均不认可”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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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抗辩

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抗辩:一是恋爱关系是款项往来的合法前提,不存在 “无合法根据” 的情形;二是特殊含义或带情感备注的转账属于赠与,交付后不可撤销;三是共同生活期间的无备注转账,结合双方互有往来的事实,应认定为共同消费,而非单方获利;四是针对原告主张的 “彩礼性质”,通过转账金额、频率、备注等细节,论证该款项实为子女生活费赠与,而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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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撑

结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原告需举证证明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无合法根据”。同时参考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支撑抗辩观点,确保法律适用准确、论证有力。

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

恋爱期间的收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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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焦点

涉案款项是否满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李女士是否应向张三返还案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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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与关键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结合本案事实,涉案款项完全不具备上述要件:

第一,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520元、1314元等)及节日祝福备注的款项,明确体现张三的赠与意图,且赠与行为已完成,不可撤销;

第二,向李女士母亲及子女的转账,部分备注“生活费”,系张三为维持恋爱关系的自愿赠与,李女士未因此获得不当利益;

第三,无备注的转账发生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金额零散、次数频繁,符合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的特征,且李女士亦有反向转账,不存在“一方获利、一方受损”的情形;

第四,张三套取李女士花呗额度后转账偿还的行为,属于双方之间的正常钱款往来,并非无偿获利。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团队所代理被告方的答辩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张三自行承担。

经验总结

结合本案胜诉经验,祝律师团队提醒大家,恋爱之中贵在真心,但财产往来切勿大意。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易引发纠纷,事前防范与事后取证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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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款项性质

转账时可通过备注(如“赠与”“借款”“共同生活费”)明确用途,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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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关键证据

涉及大额款项往来,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日常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共同消费票据等均需妥善保存,作为款项性质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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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赠与与借款

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520元、1314元等)、节日红包通常被认定为赠与,分手后难以要求返还;若为借款,务必留存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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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处理分手纠纷

分手后对账结算时,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款项结清情况,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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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祥霞 律师|仲裁员|房产委委员

祝祥霞律师在深专职执业13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超600件,诉讼经验丰富。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专业、精细、敏锐、全面,深度理解客户需求,综合把握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裁判风向,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诉讼目标与诉讼策略。为每位委托人、在每个委托事务中,秉持和践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细致、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理念,竭尽所能、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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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 祝律师团队

编辑 | 李婧仪

审核 | 祝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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