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爱致女方怀孕后流产,女方身体精神均受损,却不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但是,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欢愉的代价理应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而非由女方独自承担。
2.男方应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
实际金额却是一样,只是说起来好听一点而已。
3.欢愉的代价有哪些:
(1)医疗费:产检、保胎、分娩(或流产)、护理费等;
(2)营养费;
(3)误工费,实际计算;
(4)交通费,实际开支。
(5)精神抚慰费,通常为1至5万,太低了。
4.补偿确定
(1)是男人就应该承担全部补偿责任或至少50%责任,并应自觉立即给付;
(2)签订书面协议,双方自愿确定,法院通常认可并支持按协议履行。
(3)诉讼维权,男方是无赖的,女方可主张前述金额的50%补偿,另加律师费支出。
但是,网传的法院判决男方仅仅只补偿不到一万元,是否公平,每人心中自有不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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