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订婚强奸案
本案判决旗帜鲜明地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错误观念,以司法裁判重申了性自主权的全面保护原则。该案提升了公众对婚恋关系中人格尊严与身体权利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法治宣传教育意义。
案评团认为订婚强奸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婚恋贵在合意,习俗不可越界。

主审法官说

本案是一起青年男女订婚后发生的案件,具有特殊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网民基于“订婚即准婚姻”的传统观念,质疑男方是否构成犯罪。订婚属于民间习俗,不意味对性行为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即使在恋爱或婚约状态下,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犯罪。法院围绕“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犯罪构成的这一核心要素,全面审查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类证据,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性行为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发生,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排除舆论干扰,始终保持审慎的司法态度,兼顾情理和法理,充分考虑双方的恋爱订婚关系等情节,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本案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间,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一、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泄露被害人隐私的被告人母亲予以训诫,既维护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隐私保护原则,也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司法案件。
本案的办理不仅实现了个案公正,更通过司法裁判和释法说理,厘清“订婚就有性权利”错误认知,维护了妇女的人身和人格权益,推动了公众法治意识提升。案件裁判过程是司法对婚恋关系中行为边界的一次清晰界定。它告诉社会,任何亲密关系的建立,都不能以牺牲一方的权利为代价,婚约的美好在于彼此尊重,而法律的底线,正是守护这份尊重的屏障。尊重他人意愿,坚守法律底线,让法治文明之光照亮我们的生活。
——杨东远(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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