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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送车又送钱,分手想要回?法院:想多了!

  • 2026-10-11 09:57:54
恋爱送车又送钱,分手想要回?法院: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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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时真诚,散时体面,别让爱情最后只剩下算账。”  

01

 案例始末 

广东男子李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女子陈某,一见倾心,迅速开启“霸道总裁式”追爱模式。

为了抱得美人归,李某出手相当阔绰:节日红包、名牌包包、高档化妆品样样不落,还出资以女方名义买了一辆小轿车。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甜言蜜语满天飞,李某觉得:为心爱的人花钱,天经地义。两人一度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李某更是把“我养你”“以后都是一家人”挂在嘴边。

可惜感情说变就变,相处久了矛盾爆发,最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分手后,李某越想越心疼:车也送了,钱也花了,人却走了,这不亏大了?

于是他直接把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车辆、转账等合计二十多万元。

02

 法律分析 

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后认为:


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感情、增进感情进行的自愿赠与,且已实际交付,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销。


对于日常消费、红包、礼物以及未明确约定为借款或彩礼性质的支出,法院认定属于正常情感付出。


而对于车辆等大额财物,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终驳回了李某大部分返还请求,仅支持小额部分返还。

03

 案例启示 

恋爱可以上头,花钱别太冲动,大额付出前想清楚:是心甘情愿赠予,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投入。

感情靠真心,不是靠转账记录堆出来的,说到底,还是要找对另一半。

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分享你的看法。

END

权威来源标注: 本案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粤XX民初XXXX号婚约财产及赠与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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