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我哦
“爱时真诚,散时体面,别让爱情最后只剩下算账。”
广东男子李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女子陈某,一见倾心,迅速开启“霸道总裁式”追爱模式。
为了抱得美人归,李某出手相当阔绰:节日红包、名牌包包、高档化妆品样样不落,还出资以女方名义买了一辆小轿车。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甜言蜜语满天飞,李某觉得:为心爱的人花钱,天经地义。两人一度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李某更是把“我养你”“以后都是一家人”挂在嘴边。
可惜感情说变就变,相处久了矛盾爆发,最终两人闹得不欢而散。分手后,李某越想越心疼:车也送了,钱也花了,人却走了,这不亏大了?
于是他直接把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车辆、转账等合计二十多万元。
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后认为:
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感情、增进感情进行的自愿赠与,且已实际交付,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销。
对于日常消费、红包、礼物以及未明确约定为借款或彩礼性质的支出,法院认定属于正常情感付出。
而对于车辆等大额财物,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最终驳回了李某大部分返还请求,仅支持小额部分返还。
恋爱可以上头,花钱别太冲动,大额付出前想清楚:是心甘情愿赠予,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投入。
感情靠真心,不是靠转账记录堆出来的,说到底,还是要找对另一半。
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大家分享你的看法。
权威来源标注: 本案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粤XX民初XXXX号婚约财产及赠与合同纠纷案。
感谢您的阅读,若您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个【关注】【赞】和【在看】哦,感谢支持,我们下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