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仅恋爱”应当“仅退款”。
案情:
1、2022年1月,吕某(男)认识了游戏平台主播熊某(女),并确定恋爱关系。
2、吕某向熊某表示其家境殷实,父母资产过亿,并经常通过平台向熊某转账520、1314、188等数字款项表达爱意,还给熊某刷礼物、买首饰等合计362503.86元。
3、2024年1月,熊某查看手机,发现吕某与多名女主播聊天,还发现吕某网贷,后提出分手。
4、吕某认为,双方谈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案涉款项为彩礼,熊某应当返还。
5、熊某说,我没有说要跟吕某结婚。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从整体看,累计赠与的款项应认定为吕某基于维护恋爱关系即婚约给予熊某的赠与。从善良风俗视角看,恋爱即意味着婚约,不以婚约、婚姻为目的的恋爱是不成立的,因此,熊某关于吕某向其赠与款项无明确的以婚约为条件的意思表示的抗辩理由不能完全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酌情由熊某返还40%的款项即90083.54元。
笔者分析:
返还彩礼纠纷和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并无本质区别,均应当结合赠与行为的目的、款项的数额、资金的用途,尤其是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认定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中,虽然赠与的包括转账、打赏、礼物等各种形式,但整体来看,均属于同一目的,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应当扣除共同消费支出后酌情返还。
案例来源: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2025)川0114民初53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