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五六妈妈,最近新开了一个专栏,讲讲法律人的冷幽默,欢迎关注,一起乐呵呵。以下故事来源于多位朋友,如有雷同,实属巧合。部分内容虚构,只为博君一笑,请勿较真!
别人谈恋爱,说的是“我爱你”“我想你”。我谈恋爱,说的是“你涉嫌侵犯我的个人情感空间”“根据《恋爱关系公约》,你附有按时报备行踪的义务”。
这一切,都因为我的女友,是个学法律的。
一、表白像签合同
当初追她的时候,我精心准备了一场浪漫告白:鲜花、蜡烛、吉他弹唱。唱完最后一句,我深情地说:“做我女朋友,好吗?”
她没直接回答,从包里掏出一支笔和一张便签纸,刷刷刷写了几行字,递给我:
《恋爱意向书》
甲方(本人):______
乙方(你):______
鉴于双方自愿建立恋爱关系,现达成如下共识:
1. 本意向书仅为初步约定,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民法第133条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2. 双方可随时单方终止意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乙方反悔,需请甲方吃火锅三次(此条属道德义务,不可强制执行)。
“签名,按手印。”她面无表情。
我愣了:“……你认真的?”
“法律人不拿感情开玩笑,但感情需要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违反公序良俗。签不签随你。”
我签了。后来我才知道,那第三条“不可强制执行”是故意写的——她就是想让我以为不用当真,其实每次我惹她生气,她都会把这张纸拍在桌上:“第三条,请履行道德义务。”
二、吵架像庭审
有一回我加班忘了回她消息,她打来电话:“你在哪?”
“公司啊,不是跟你说过吗?”
“有证据吗?”
“……什么?”
“你刚才说‘在公司’,请提供定位截图、打卡记录,或者让同事作证。否则你单方陈述,证据不足,我无法采信。”
我哭笑不得:“我们是在谈恋爱,不是在打官司。”
她语气平静:“《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给你机会补充证据。”
那一刻我深刻理解了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于是我乖乖发了定位,附赠一杯奶茶的外卖订单截图,备注写了“给我的法学女友赔罪”。
她收到后,回了一条:“证据链完整,本庭采信。鉴于你主动补救,酌情减轻责任——今晚陪我看一部电影,不用写检讨了。”
我差点想说“你这是量刑过轻”,话到嘴边咽了回去。
三、日常全是“法言法语”
自从和她在一起,我发现日常用语全面“法律化”:
· 她说“晚安”不是“晚安”,是“根据双方过往习惯,你应在11点前结束聊天,否则视为放弃休息权。”
· 我夸她漂亮,她说“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评价他人外貌。这次口头警告,下次算骚扰。”
· 我忘了纪念日,她说“你违反了《纪念日管理办法》第1条:重大日期应提前三天设置提醒。现对你处以‘三天不许打游戏’的行政处罚,你有权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有一回我试探性问她:“如果我出轨了怎么办?”
她推了推眼镜,认真地说:“出轨属于《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违反行为。但我们还没结婚,所以不适用。不过我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你侵犯我的‘期待权’——我期待你是个好人,你辜负了我的期待。”
“……法律上有‘期待权’这个说法吗?”
“没有。但我可以编一个,反正你也不懂。”
我竟无言以对。
四、甜蜜条款:不可抗力与免责
当然,学法学的女友也不是只会“整我”。有时候,法律术语反而成了我们之间的特殊情话。
有一次我重感冒,她翘了半天班来照顾我。我迷迷糊糊说:“你没必要来,传给你怎么办?”
她一边给我倒水一边说:“《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你生病是不可抗力,我不来照顾你就是违约——良心上的约。”
我笑了:“你还给自己设了道德义务?”
“对,不可强制执行的那种。”她顿了顿,“但你如果不好好养病,我就把它改成可强制执行的。”
另一次,我们商量未来。我说:“万一我们分手了呢?”
她想了想,很认真地说:“那分手协议里我加一条——乙方(你)享有‘随时请求复合’的权利,但该权利行使不得超过三次。”
“为什么是三次?”
“事不过三。法律讲究比例原则,给你机会,但不能无限给。”
我看着她的眼睛,忽然觉得,学法学的女孩其实最懂“安全感”三个字怎么写——她们把所有的规则都摆到台面上,清清楚楚,不藏不掖。所谓的“冷幽默”,不过是她们表达在乎的另一种方式。
五、结尾:爱是最好的“免责条款”
后来我们真的走到了一起,领证那天,她没哭,我哭了。
她问我哭什么。
我说:“我终于把你这份‘长期合同’签成终身的了。”
她笑了,然后从包里又掏出一张纸,递给我:
《结婚补充协议》
1. 甲方(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我)提供拥抱、亲吻、说“我爱你”。
2. 上述义务不可抗力除外(例如甲方生气时,乙方可暂缓履行,但最迟不超过24小时)。
3. 本协议效力高于结婚证,若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 违反本协议的,处罚方式为:请甲方吃火锅、陪甲方看烂片、给甲方当人肉靠垫。
5. 以上条款,由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我看了半天,问:“我能加一条吗?”
“说。”
“增加‘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打游戏时,甲方不得以‘你不爱我了’为由打断。违者,处罚方式为:陪乙方打一局游戏。”
她想了想:“驳回。理由:违反公序良俗。”
“……”
“签字吧,我的配偶。”她递过笔,眼睛里全是笑意。
我签了。心想,这辈子算是被她“管辖”了。
不过——被一个学法学的女孩爱着,其实也没那么可怕。她懂规则,也懂尺度;她讲道理,也讲感情。她用法律的逻辑,给了我最清晰的安全感。
如果你也遇到一个学法学的女孩,请珍惜她。因为她对你的爱,写在每一个“条款”里,有据可查,永不失效。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学法学的女孩,以及她们身边那个“被法条支配”但心甘情愿的男孩。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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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 所愿 初心不改
30+女青年,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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