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在一起两年,浪漫没学会多少,反向整活倒是炉火纯青。
前几天我说想吃草莓,特意强调要红得发亮、咬一口能流蜜的那种,还举着手机给他看网图。他拍着胸脯拍得震天响:“放心,包你满意,绝对是惊喜级别的!”结果傍晚拎回来一兜青得发亮的草莓,还一脸得意:“提前买多划算,放两天就红了,省得你吃两天就没了。”我捏着一颗硬得能硌牙的青草莓,气到想笑,又怕打击他那点可怜的积极性。
更离谱的是上周我感冒,嗓子哑得像破锣,连说“喝水”都费劲。他端来一杯温水,眼神真挚得能演偶像剧:“多喝热水,包治百病,老一辈都这么说!”我白了他一眼,他立马慌了,手忙脚乱地掏口袋:“别气别气,我还买了喉糖,特意挑的超甜款!”结果掏出一包柠檬味喉糖,还是那种酸到皱眉的劲爽款,我含了一颗,酸得眼泪飙出来,嗓子直接哑得发不出声,他还一脸无辜地问我:“不甜吗?我尝着挺提神啊。”
虽然他总搞这些啼笑皆非的操作,但也藏着细碎的温柔。青草莓放红后,他会一个个挑出最甜的,剥好喂我;喉糖买错后,他连夜跑出去,买了我爱吃的蜂蜜味,还笨拙地煮了冰糖雪梨。
原来最好的恋爱,从不是轰轰烈烈的浪漫,而是有人顶着“笨蛋”的头衔,把所有笨拙的温柔,都给了你。毕竟,能把“惊喜”搞成“惊吓”,还能及时补救的,也就他一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