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高某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后便开始同居生活。2024年,二人满怀憧憬携手创业,共同经营起一家烧烤店,开启“爱情+事业”的双重打拼之路。然而,感情未能抵过现实磨合,202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分手。为妥善处置共同经营的烧烤店,避免后续纠纷,二人经协商一致签署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烧烤店由李某继续经营管理,李某需向高某支付餐厅增值利益、上年收入补偿款及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48万元。该笔款项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李某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1万元,分48期结清;若李某连续超过三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剩余全部款项将视为到期,李某需按月利率0.5%向高某支付利息。同时,高某需积极协助李某办理烧烤店法定代表人更名,以及收银系统、税务登记等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高某履行了全部协助义务,成功将烧烤店相关登记信息变更至李某名下。但李某却未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款项,经高某多次催讨仍无结果。无奈之下,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剩余全部48万元款项及利息,并承担烧烤店至2029年6月3日剩余租期的全部门市租金。
被告李某提出抗辩,声称涉案协议权利义务不对等,烧烤店系其个人投资洽谈,且同居期间店铺并未产生近百万利润,故不同意支付48万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