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最高法说恋爱花销不算彩礼,在长沙怎么界定这个范围?
小编回答:最高法已经有明确说法了。
简单讲,在长沙判定一笔钱算不算彩礼,核心看是不是奔着结婚去的,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常开销都不算彩礼。
具体来看,平时吃饭看电影、逛街买衣服,或者过节发个小红包、送个生日礼物,这些金额不大的消费支出,在法律上属于一般赠与,说白了,哪怕分手了这部分钱也要不回来。
不过要是涉及大额支出性质就变了,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给的买房买车钱,或者按长沙当地婚俗给的大额礼金,只要明确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会界定为彩礼,遇到纠纷把转账用途理清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