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附条件赠与起诉返还60万,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有大额转账记录以及聊天中也提到结婚的话题,为什么还会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家好,由王奎律师团队总结,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60万元的转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的核心就是双方之间赠与合同未成立。事情的经过是双方在23年恋爱,25年分手,恋爱两年半的时间,在恋爱过程中原告为被告购买衣服、化妆品、黄金转账等共计60万元,并且双方聊天中原告提到双方组建家庭以及结婚的聊天记录,后,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就赠与所 附义务达成明确、具体的合意。本案中,原告主张案涉转账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就该赠与约定了“必须结婚”的附随义务。虽然原告在聊天中有组建家庭的意愿,但该单方意愿不能直接转化为双方的合同约定。结合 本案事实,案涉转账不应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到了结婚的话题,但是是原告单方面的意思表述,不能理解为双方之间的结婚意愿,也就是说单方面的表述不能代表双方的意思表示。当然这种案件想要翻盘并非是不可能的,这种案件如果作为原告来讲想要破局,应当按照这种思路去,比如原告认为,这种大额的转账,已经超出基本生活的需要,应当推定为结婚赠与,如被告不返还,不但导致双方的利益显著失衡,有违公平合理原则,而且法律也是在变相鼓励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如果原告按照这种方案也是有可能逆风翻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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