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单身人士借助网络婚恋平台寻觅伴侣,渴望邂逅良缘、组建家庭。但网络交友真假难辨,部分人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致使受害者遭遇感情与财产双重损失。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中,林女士诉吴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裁判,不仅击中了网络婚恋欺诈的社会治理痛点,还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更为婚恋交往中的诚信底线划出了一道清晰的法治红线。
离异的林女士渴望重启幸福,2012年在婚恋网站注册交友,结识了自称离异、常年承包工程的吴某。二人线上相谈甚欢,吴某塑造出踏实上进、渴望安稳生活的形象,让林女士心生信赖。2014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吴某常年以奔波工地、经营工程为由,勾勒二人未来婚后生活,一步步加深林女士的结婚期许。
恋爱五年间,吴某多次以工程周转、家人就医、家庭开支等各种理由向林女士借钱。秉持着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心态,加之恋人之间的信任,林女士从未要求出具借条,先后八十余次向对方转账,累计金额数十万。期间吴某偶尔小额回款,以此稳住关系,打消林女士的顾虑。对于林女士提出的见家长、敲定婚事等诉求,吴某始终百般推脱,刻意回避现实相处。
直至2019年,谎言彻底败露,吴某坦白自己早已合法结婚,多年婚恋交往全是刻意欺骗。得知真相的林女士悲愤不已,当即提出分手,并要求吴某归还全部转账款项。但吴某态度骤变,拒不还款,主张所有钱款均为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仅勉强归还1万元后便失联躲避。
多次协商催讨无果,林女士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诉至法院。经法庭核实,剔除日常小额开销及节日赠与类转账后,林女士大额转账合计24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款项性质:吴某辩称钱款属于无偿赠与,无需返还;林女士则表示,所有大额支出均建立在结婚交往的基础上,若知晓对方已婚,绝不会出借资金、无偿付出。
法院审理后作出明确裁判观点:
1. 吴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在婚恋平台伪装单身骗取恋爱关系,存在重大过错,林女士属于被欺诈一方,无任何过错;
2. 案涉大额转账并非无偿恋爱赠与,而是基于缔结婚姻的合理期待作出的财产处分;
3. 吴某隐瞒婚姻获取财物,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同时该行为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公序良俗,破坏婚恋交往诚信底线;
4. 若认定涉案钱款为赠与,将变相纵容已婚骗恋、骗取钱财等不良风气,损害社会公共道德。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限期返还林女士24万元全款及相应利息,受骗者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律师普法提醒
1. 警惕婚恋虚假人设:网络交友务必核实对方婚姻、工作、家庭等关键信息,面对刻意回避见面、拒绝公开关系、频繁借钱的交往对象,务必提高警惕。
2. 区分恋爱财物性质:节日红包、小额礼物属于常规赠与,一般无法追回;而大额转账、大额借款、垫付资金等,未明确赠与的,可依法主张返还。
3. 留存完整证据材料:恋爱期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沟通记录等务必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材料将成为维权的关键依据。
4. 坚守交友诚信底线:婚恋交往中,双方应坦诚相待,隐瞒婚姻状况、虚构身份等欺诈行为,不仅会伤害他人感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