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街头乞讨时偶遇并恋爱,男方转账11万元“彩礼”,发现女方未离婚,女方:这是我们一起乞讨来的!法院判决:返还80%
寒风凛冽的街头,常年乞讨的张某与李某偶然相遇。两人都历经生活的磨难,三餐不继、居无定所,很快走到了一起,在桥洞下、街角旁,相互依偎、彼此取暖,成了彼此灰暗生活里唯一的光。相处日久,张某愈发心疼李某,也愈发渴望能有一个安稳的家。他省吃俭用,将多年乞讨攒下的钱,加上偶尔得到的大额救助,陆续向李某转账共计11万元,明确表示这是“彩礼”,约定等李某处理好家里的事,就一起找个地方安定下来,登记结婚。李某收下钱后,嘴上答应着尽快办理,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张某虽有疑虑,却念及两人同甘共苦的情谊,一直选择信任。直到有一天,张某偶然听到李某与他人通话,才得知一个残酷的真相——李某早已结婚,并未离婚,所谓的“处理家事”,不过是她的谎言。张某瞬间崩溃,多年的期待化为泡影。 他找到李某,愤怒地要求返还11万元“彩礼”。可李某却态度坚决,拒不退还,还振振有词地辩称:“这笔钱不是你单方面给我的,是我们一起在街头乞讨、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是共同所得,我凭什么还给你?”双方争执不休,协商无果,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返还全部11万元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支付的11万元,明确约定为“彩礼”,核心目的是促成双方婚姻,而李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某交往,主观上存在过错。但同时,考虑到两人确实共同乞讨、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部分款项确实用于双方日常衣食开支,并非全部属于纯粹的“彩礼”。综合考量后,法院作出判决:李某需返还张某80%的款项,即8.8万元,剩余20%作为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必要开支,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