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转账61万,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多少?
2020年,潘某某(男)与倪某某(女)恋爱两年半。期间潘某某向倪某某转账上百次,从10元到上万元不等,甚至通过信用卡、贷款套现后转给对方。分手后,潘某某起诉要求返还61万元。
法院认定分三种情况:
一、哪些转账属于“赠与”,要不回来?
恋爱期间,如果没有明确的借钱说法,那种日常的小额转账,比如几十、几百块的红包,一般认定为维系感情的赠与,要不回来。
本案中,法院结合潘某某还在上学、刚工作、收入低的实际情况,将单笔500元以下的转账认定为赠与,共计5210元——拿不回来。
二、哪些转账属于“借款”,能要回来?
要看双方有没有“借贷合意”——也就是有没有明确说过“这是借的”“什么时候还”。
本案中,聊天记录显示:倪某某多次主动要求转账,并承诺还款。法院因此认定了8818元为有效借款,需要返还。
但注意:潘某某有2000元转账,因为无法证明是借的,法院不支持。
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能要回来吗?
潘某某有46万元是从信用卡、贷款平台套出来的钱,再转给倪某某。法律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但合同无效≠不用还。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对方仍需返还取得的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所以这46万,倪某某要全部返还,并按LPR利率支付占用费。但注意:金融贷款利率通常比LPR高,加上对方长期不还,潘某某很可能仍要亏钱。而且套贷行为还会影响他自己的征信。
给所有人的三条建议:
1.大额转账要说明性质
是借还是赠,微信里说清楚。“这1万先借你用”“这520是送你的红包”,一句话差别很大。
2.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你是原告,你要负责证明“这是借款”。没证据,法院也没办法。
3.不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不仅合同无效、可能赔钱,还会毁掉你的征信,影响房贷车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