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后台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赵律师,我谈恋爱时给对方转的几百上千、日常吃饭买礼物、点奶茶的钱,分手之后能要回来吗?”
几乎所有人都听过一句话:恋爱里的小额开销,属于自愿赠与,分手后一律不能返还。
很多人默认这是法律铁律,甚至不少当事人起诉后败诉,也误以为是法律规定小额支出无权追回。
今天结合民法典及各地法院审判口径,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大家彻底厘清恋爱期间小额支出的定性、返还边界。
一、为什么大众普遍认为:小额支出不能要回?
想要搞懂问题本质,我们先要明白这个固有认知的来源。
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及各地基层法院裁判规则,司法实践中普遍观点为: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情侣为维系情感、增进亲密关系产生的日常小额消费、小额财物赠与、特殊寓意转账,属于一般性无偿赠与。
常见场景包含:
日常聚餐、奶茶、观影、出行等共同消费;
情人节、生日、纪念日赠送的鲜花、彩妆、饰品等平价礼物;
52、520、1314、2099等具备爱意专属寓意的小额转账;
不定期几百元以内、无特殊备注的关怀类转账。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无偿赠与行为完成交付/到账之后,赠与人无权随意撤销赠与。这也是绝大多数小额纠纷案件中,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核心原因。
久而久之,大众便简化总结出:小额开销,分手不退。
但大家需要分清:多数 ≠ 全部;裁判惯例 ≠ 法律强制规定。
二、打破误区:哪些“小额支出”,分手后可以追回?
法院判定款项是否需要返还,优先级排序:
款项性质 > 支付目的 > 金额大小。
单纯以金额大小划定返还红线,本身就是片面的。
即便单笔金额较小,只要符合以下4种情形,依旧可以主张全额返还,且胜诉率极高:
情形一:款项本质为借款,而非赠与
很多情侣之间碍于情面,借款不会签署借条,转账金额也仅有几百、一千余元,看似是恋爱日常开销,实则是借贷关系。
若转账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中,能够体现“借、周转、下个月还”等相关表述,无论金额大小,均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分手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返还。
划重点:特殊寓意数字转账(520/1314),即便双方口头约定为借款,若无明确书面佐证,大概率仍会被认定为爱意赠与,难以追回。
情形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
区别于随手发的小红包,如果该笔小额支出,支付初衷就是为了促成婚约、缔结婚姻,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
依照司法审判规则:一旦双方分手、结婚条件无法达成,赠与基础消失,受赠方继续占有钱款属于不当得利,赠与人可依法主张返还。
举例:恋爱期间,一方多次向对方转账用于购置订婚小件首饰、筹备见面礼、支付婚纱照定金等,即便单笔金额不高,分手后均可起诉追回。
情形三:非自愿赠与、受欺诈支出
《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
放到婚恋纠纷中:若一方存在虚构单身身份、同时交往多人、虚构家庭情况等欺诈行为,诱导另一方进行小额转账、消费赠与;或是以冷战、分手胁迫对方转账,即便金额较小,支付方也可起诉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款项。
情形四:单方高额累计小额支出,显失公平
这是很多普通人不知道的维权突破口。
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单笔转账均为几百元的小额,看似符合无偿赠与范畴,但短期内高频次转账,累计金额高达数万元,且所有开销均由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零付出。
目前多地法院(北京、河北、河南等)已出台裁判指引:恋爱期间单方长期、高频、大额累计式小额赠与,法院可结合双方收入水平、恋爱时长、过错程度,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受赠方返还部分款项。
三、律师总结:法院判定返还的完整标准
为方便大家快速自查,我将司法审判标准简化为两套判定逻辑,大家可直接对照:
【无需返还:一般性赠与】同时满足:
✅ 金额较小
✅ 无借款约定
✅ 无结婚附加条件
✅ 自愿主动支付
✅ 用于日常维系感情、表达爱意。
典型:节日红包、日常奶茶餐饮、无附加条件的小额心意转账。
【可以主张返还】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 双方明确达成借贷合意;
✅ 支出以结婚为直接目的;
✅ 支付行为受欺诈、胁迫,并非本人真实意愿;
✅ 短期高频小额支出,累计数额巨大,权责严重失衡。
结语
News Today
恋爱本身掺杂情感与利益,金钱往来也是亲密关系里无法避开的一环。
我们从不鼓励情侣之间锱铢必较、过度算计,破坏恋爱本身的纯粹性;但作为律师,更希望所有人都能跳出“小额支出一律不退”的错误认知,守住自身财产底线。
感情好的时候,钱财是爱意的载体;感情破裂之后,法律就是守住权益的最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