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十余万|浅谈“恋爱赠与协议”
正好最近有类似的案件,让我想起若干年前的一个咨询,就来简单讨论一下“恋爱赠与协议”。上述“协议”已经经过脱敏,金额也进行了微调,如有雷同,切勿对号入座。
这类“协议”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甲方已婚。这种情况甲方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
2.甲方未婚。这种情况赠与应该还是比较难撤回的,但是就上述这份“协议”而言,依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份“协议”没有签字。原版仅在甲方和乙方上面盖了双方的手印,如果发生争议,可能就会产生鉴定的问题。盖手印还有个问题,如果在盖手印的时候,悄悄一扭,那么指纹可能没法鉴定。所以,签字很重要。
引申问题:如果这些所谓的赠与款项,实际上在一开始的时候是甲方借给乙方的,那么甲方在签订赠与协议后,能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我认为一般是不可以的,即便一开始双方之间具有借贷合意,但是赠与协议签订在后,这也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当于事后将该部分财产以赠与的形式给与乙方,不再要求返还。